台灣歌曲查禁
桃花江
查禁理由:被歸類為「黃色歌曲」,認定含性暗示內容。
戰後被國民政府歸類為「黃色歌曲」而查禁的流行歌曲之一。據報導,這批被冠上「黃色」之名的歌曲大多只能算是浪漫調情,並非真正的色情,反映當時審查標準對情愛題材的嚴格尺度。
據研究者陳彥廷的梳理,本曲名列一九四七年三月行政院頒發的禁用唱片表。該表交由上海市警察局佈告,並轉令各電台禁止播送、各唱片廠停止灌製,共列八十九首上海歌曲;時值國共內戰,國民政府認為這類情歌屬靡靡之音、恐腐化軍心,遂將周璇、姚莉、白光、王人美、李麗華、白虹等歌星的成名曲一併要求消音禁播。
- 查禁年份
- 1947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國民政府
出處
- 戒嚴時期臺灣的歌曲管制政策與音樂創作陳彥廷著;第二章第一節頁 63 記 1947 年 3 月行政院禁用唱片表共列 89 首上海歌曲並列舉本曲;原出處為李坤城編《再見!禁忌的年代》(高雄市政府新聞處,2007)頁 17
- 完整回顧,臺灣禁歌史徐睿楷(Eric Scheihagen)著,王萱譯
- 戰後台灣流行歌曲禁歌之研究吳姿慧著,指導教授劉智濬;表二「本文提及之流行歌曲禁歌被禁之原因理由彙整」(頁116-117),正文頁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