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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歌曲查禁

桃花江

查禁理由:被歸類為「黃色歌曲」,認定含性暗示內容。

戰後被國民政府歸類為「黃色歌曲」而查禁的流行歌曲之一。據報導,這批被冠上「黃色」之名的歌曲大多只能算是浪漫調情,並非真正的色情,反映當時審查標準對情愛題材的嚴格尺度。

據研究者陳彥廷的梳理,本曲名列一九四七年三月行政院頒發的禁用唱片表。該表交由上海市警察局佈告,並轉令各電台禁止播送、各唱片廠停止灌製,共列八十九首上海歌曲;時值國共內戰,國民政府認為這類情歌屬靡靡之音、恐腐化軍心,遂將周璇、姚莉、白光、王人美、李麗華、白虹等歌星的成名曲一併要求消音禁播。

查禁年份
1947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國民政府

出處

  1. 戒嚴時期臺灣的歌曲管制政策與音樂創作・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歷史學系碩士論文・2013
    陳彥廷著;第二章第一節頁 63 記 1947 年 3 月行政院禁用唱片表共列 89 首上海歌曲並列舉本曲;原出處為李坤城編《再見!禁忌的年代》(高雄市政府新聞處,2007)頁 17
  2. 完整回顧,臺灣禁歌史・故事 StoryStudio・2015-06-03
    徐睿楷(Eric Scheihagen)著,王萱譯
  3. 戰後台灣流行歌曲禁歌之研究・國立中興大學台灣文學與跨國文化研究所碩士論文・2018
    吳姿慧著,指導教授劉智濬;表二「本文提及之流行歌曲禁歌被禁之原因理由彙整」(頁116-117),正文頁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