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歌曲查禁
我愛芭蕾舞
查禁理由:犯「曲調狂蕩,危害社教」一項查禁原因。
列名《查禁歌曲 甲編》的國語歌曲。研究者黃裕元指出,該冊中與舞曲相關的歌名成批出現——〈搖擺樂〉、〈搖擺熱舞〉、〈我愛恰恰〉、〈蓬切切〉、〈狂舞〉,以及帶有「加力騷」、「蓬拆蓬拆」、「猛步」(曼波)等字樣者,一看便知是當年的舞曲,「連〈我愛芭蕾舞〉,都一樣犯了『曲調狂蕩危害社教』一條」。
芭蕾屬西方古典舞蹈而非流行舞曲,卻同樣以「曲調狂蕩」入罪,可見審查者是以歌名中的「舞」字歸類,未細究內容。
《查禁歌曲 甲編》由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於民國五十年(1961)四月印行,共 321 頁,首頁即警總致臺灣省警務處的公文,事由為「核定查禁國語歌曲二五七首」。這批歌曲經多個軍政機關與音樂機構聯合審查,判定十項查禁原因,依〈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禁止錄音、灌片、播唱、演奏及刊載流傳,違者扣押出版品並論處。該冊目錄逐首載明歌名、調號、作詞作曲者與查禁原因編號,其後附每首歌的簡譜與歌詞,是少數能查到個別歌曲確切查禁事由的一手名冊。
- 查禁年份
- 1961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
出處
- 《查禁歌曲》小解密黃裕元(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著;依臺史博典藏《查禁歌曲 甲編》原件解讀。該冊為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民國50年(1961)4月印行、321頁,首頁為警總致臺灣省警務處公文,事由「核定查禁國語歌曲二五七首」,目錄逐首列出歌名、調號、作詞作曲與查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