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歌曲查禁
我要你的愛
I Want You To Be My Baby(原曲)
查禁理由:歌詞煽情、曲意不佳,被視為「靡靡之音」的黃色歌曲。
葛蘭演唱的國語歌曲,原曲為美國歌星 Georgia Gibbs 的〈I Want You To Be My Baby〉,由姚敏改寫為中文版。葛蘭是一九五〇至六〇年代相當走紅的影歌星,演出過《曼波女郎》、《野玫瑰之戀》、《空中小姐》等片。
歌詞以「類疊」手法反覆吟唱「我/我要/我要你/我要你的/我要你的愛」,加強情感鋪陳,配上葛蘭時而慵懶、時而嫵媚的唱腔,在當時保守的社會中屬相當前衛的演唱風格。官方即以煽情、曲意不佳為由查禁,視之為「靡靡之音」的黃色歌曲。本曲列名一九六一年六月警備總司令部一次查禁的二五七首國語歌曲之中。
臺史博研究員黃裕元檢閱《查禁歌曲 甲編》原件,確認本曲列於其中,並以之為該冊「黃色歌曲」類別中「大家最熟悉的」代表作。這與本條目原記的 1961 年警總查禁二五七首相互印證。
- 創作者
- 姚敏(中文詞曲改編)、葛蘭(演唱)
- 查禁年份
- 1961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出處
- 《查禁歌曲》小解密黃裕元(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著;依臺史博典藏《查禁歌曲 甲編》原件解讀,確認本曲列於該冊,並以之為「黃色歌曲」類別的代表
- 國家、市場與音樂──戒嚴時期台灣愛國歌曲的流變(1949-1987)高仲恆著,指導教授陳惠芬;第肆章第三節「禁歌、淨化歌曲與國家形象塑造」,頁288-316;本曲見頁29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