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歌曲查禁
想出嫁
查禁理由:犯「意境誨淫,妨害善良風化」一項查禁原因。
列名《查禁歌曲 甲編》的國語歌曲。研究者黃裕元舉〈想出嫁〉、〈想發財〉、〈想媳婦〉三首為例,指出它們「單就歌名來看」便已足以構成查禁——三首歌名結構相同,卻分別被套上「意境誨淫」、「荒謬怪誕」、「文詞粗鄙」三種不同的理由,本曲判定的是「意境誨淫」。
黃裕元指出,「黃色歌曲」是這份禁歌目錄的大宗;政府由自居正人君子的讀書人組成,平常最忌諱的就是放蕩無禮的民間藝人。
《查禁歌曲 甲編》由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於民國五十年(1961)四月印行,共 321 頁,首頁即警總致臺灣省警務處的公文,事由為「核定查禁國語歌曲二五七首」。這批歌曲經多個軍政機關與音樂機構聯合審查,判定十項查禁原因,依〈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禁止錄音、灌片、播唱、演奏及刊載流傳,違者扣押出版品並論處。該冊目錄逐首載明歌名、調號、作詞作曲者與查禁原因編號,其後附每首歌的簡譜與歌詞,是少數能查到個別歌曲確切查禁事由的一手名冊。
- 查禁年份
- 1961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
出處
- 《查禁歌曲》小解密黃裕元(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著;依臺史博典藏《查禁歌曲 甲編》原件解讀。該冊為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民國50年(1961)4月印行、321頁,首頁為警總致臺灣省警務處公文,事由「核定查禁國語歌曲二五七首」,目錄逐首列出歌名、調號、作詞作曲與查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