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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歌曲查禁

想情郎

查禁理由:被認定為靡靡之音的情歌,國共內戰期間恐腐化軍心。

一九四七年三月,行政院頒發禁用唱片表一份,交由上海市警察局佈告,並轉令各電台禁止播送、各唱片廠停止灌製。該表共列八十九首上海歌曲,本曲為其中之一。

當時正值國共內戰,國民政府擔憂這類情歌屬靡靡之音、足以腐化軍心,故將周璇、姚莉、白光、王人美、李麗華、白虹等歌星的成名曲一併要求消音禁播,同表列出的還有〈天涯歌女〉、〈心心相印〉、〈桃李爭春〉、〈桃花江〉、〈千里送京娘〉等曲。這份禁用唱片表是國民政府遷臺前的查禁作業,其標準與名單日後延續進入戒嚴時期臺灣的歌曲查禁體系。

資料庫維護者取得警總查禁名單的影像並轉錄其中 159 首,本曲列名其中,為本條目補上名冊層級的佐證。該份轉錄僅有歌名,未載個別查禁原因。⚠️ 此份轉錄與黃裕元〈《查禁歌曲》小解密〉所公布的甲編「二五七首」清單幾乎不相交(159 首中僅 9 首重疊,且黃文具名討論的十二首無一出現於此),兩者應為不同的名單或名冊中的不同段落,其確切出處待查核原件後確認。

上述待查的歸屬問題已因公報原件而部分釐清:《臺灣省政府公報》39 年夏字第 57 期(1950-06-03)刊臺灣省新聞處代電,公佈「禁止廣播演唱歌曲第一批名單」共一百廿二種,本曲列名其中。該名單與 #35 那份 159 首轉錄重疊 71 首,可知後者所本的並非警總甲編,而是這一系一九四八至五〇年的省級禁歌名單。名單僅列歌名。

查禁年份
1947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行政院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 39 年夏字第 57 期(禁止廣播演唱歌曲第一批名單)・臺灣省政府・1950-06-03
    頁866-867,臺灣省新聞處代電 (39) 政巳江聞甲字第2278號,案由「公佈禁止廣播演唱歌曲第一批名單」;名單經臺灣省歌曲影劇書刊審核查禁機關聯席會報第七次會報決議通過,計一百廿二種,本曲列名其中
  2. 查禁歌曲 甲編(查禁名單影像轉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1961);書目見國家圖書館「臺灣記憶」・1961
    警總查禁名冊之名單影像,由本資料庫維護者轉錄共159首。國圖書目載本書為精裝321頁,因著作權因素僅開放國圖館內網域瀏覽。本曲列名該份轉錄名單
  3. 戒嚴時期臺灣的歌曲管制政策與音樂創作・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歷史學系碩士論文・2013
    陳彥廷著;第二章第一節頁 63 記 1947 年 3 月行政院禁用唱片表共列 89 首上海歌曲並列舉本曲
  4. 再見!禁忌的年代・高雄市政府新聞處・2007
    李坤城編,頁 17;1947 年行政院禁用唱片表之出處,轉引自陳彥廷前揭論文頁 63 註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