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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歌曲查禁

新毛毛雨

查禁理由:因與〈毛毛雨〉同有「毛」字,被聯想至毛澤東而查禁。

〈毛毛雨〉的衍生曲,列於《臺灣省政府公報》公布的〈禁止廣播禁唱歌曲第一批〉。

研究者陳怡均指出,本曲與原曲〈毛毛雨〉同因歌名中的「毛」字與毛澤東同字,屬字詞聯想式查禁,內容本身並無政治意涵。

該份名單的公報原件已取得:《臺灣省政府公報》39 年夏字第 57 期(1950-06-03)刊臺灣省新聞處代電,公佈「禁止廣播演唱歌曲第一批名單」共一百廿二種,本曲與〈毛毛雨〉確實同列其中,印證上述兩曲同批遭禁之說。名單僅列歌名,未載個別理由。

查禁機關
臺灣省政府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 39 年夏字第 57 期(禁止廣播演唱歌曲第一批名單)・臺灣省政府・1950-06-03
    頁866-867,臺灣省新聞處代電 (39) 政巳江聞甲字第2278號,案由「公佈禁止廣播演唱歌曲第一批名單」;名單經臺灣省歌曲影劇書刊審核查禁機關聯席會報第七次會報決議通過,計一百廿二種,本曲列名其中
  2. 臺灣戒嚴時期流行歌曲的禁歌研究・佛光大學歷史學系碩士論文・2016-07
    陳怡均著,指導教授蔡秉衡;第四章第一節頁59,記本曲與〈毛毛雨〉同因「毛」字遭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