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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歌曲查禁

心心相印

查禁理由:被認定為靡靡之音的情歌,國共內戰期間恐腐化軍心。

一九四七年三月,行政院頒發禁用唱片表一份,交由上海市警察局佈告,並轉令各電台禁止播送、各唱片廠停止灌製。該表共列八十九首上海歌曲,本曲為其中之一。

當時正值國共內戰,國民政府擔憂這類情歌屬靡靡之音、足以腐化軍心,故將周璇、姚莉、白光、王人美、李麗華、白虹等歌星的成名曲一併要求消音禁播,同表列出的還有〈天涯歌女〉、〈桃李爭春〉、〈桃花江〉、〈千里送京娘〉、〈想情郎〉等曲。這份禁用唱片表是國民政府遷臺前的查禁作業,其標準與名單日後延續進入戒嚴時期臺灣的歌曲查禁體系。

查禁年份
1947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行政院

出處

  1. 戒嚴時期臺灣的歌曲管制政策與音樂創作・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歷史學系碩士論文・2013
    陳彥廷著;第二章第一節頁 63 記 1947 年 3 月行政院禁用唱片表共列 89 首上海歌曲並列舉本曲
  2. 再見!禁忌的年代・高雄市政府新聞處・2007
    李坤城編,頁 17;1947 年行政院禁用唱片表之出處,轉引自陳彥廷前揭論文頁 63 註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