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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歌曲查禁

虛偽的愛情

查禁理由:經行政院新聞局歌曲出版品輔導工作小組評審,認定詞曲頹廢消沉、影響民心士氣。

〈虛偽的愛情〉列於行政院新聞局「第五批審查不妥歌曲清冊」,清冊編號第 304 號。該批經行政院新聞局歌曲出版品輔導工作小組慎重評審,認定「詞曲頹廢消沉,影響民心士氣」,主管機關通令不予演唱、播放、錄製及出版。

查禁依據為行政院新聞局六十四年五月十五日(64)局復版丁字第 05295 號函;臺灣省政府新聞處據以於同年五月以(64)新一字第 04998 號函(處長周天固)轉知各縣市政府,主旨作「『殘夢』等一百五十一首流行歌曲」——「殘夢」即本清冊編號 280。這批禁歌與已建檔的第四批九十一首同屬新聞局於一九七三年自警備總部接掌歌曲查禁業務後編印的官方查禁清冊,原件現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典藏。

清冊本曲的作詞、作曲人欄從缺。清冊逐首照錄歌詞全文,但未載個別查禁理由,備註欄亦空白;上述理由為該批一百五十一首共通的評審結論,非該局對本曲的個別評語。

同批清冊另有同名的第 303、305 號,作者不同,為同名異曲。

清冊註記:作者欄空白;與 303、305 同名異曲。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行政院新聞局第五批審查不妥歌曲清冊

查禁年份
1975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行政院新聞局

出處

  1. 行政院新聞局第五批審查不妥歌曲清冊・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移轉)・1975
    檔號 AA09030000E/0064/016.7/1/0001/014,案名「淨化歌曲」;清冊編號第 304 號,全批計一百五十一首;本曲作詞、作曲人欄從缺。查禁依據:行政院新聞局 64.5.15 (64) 局復版丁字第05295號函,臺灣省政府新聞處 (64) 新一字第04998號函轉知各縣市政府(處長周天固),主旨「『殘夢』等一百五十一首流行歌曲……詞曲頹廢消沉,影響民心士氣,請轉知勿予演唱、播放、錄製及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