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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歌曲查禁

鹽埕區長

查禁理由:歌詞帶有性暗示內容,影射內容露骨又涉及色情。

一九六四年發行的高雄民歌,因帶有性暗示內容而遭查禁。據報導,此曲在發行被查禁之後,反而在南台灣大為流行,是查禁效果適得其反的例子之一。

據國家檔案記載,此曲由楊東敏作詞、郭萬枝(明峰)作曲,演唱者為麗美,天使唱片廠發行,是當時頗為著名的臺語歌曲,內容隱喻男歡女愛之情事,可謂時下火紅的「歪歌」,因影射內容露骨又涉及色情而遭相關單位查禁。

徐睿楷的正式出版版本以本曲為例,說明戒嚴初期審查的被動性:當時的查禁往往是在歌曲廣受歡迎之後才實施,反而造成專輯「查禁之後名聲大噪」的反效果。本曲一九六四年由天使唱片發行(郭萬枝),因帶有性暗示遭查禁,卻在南臺灣大為流行。

創作者
楊東敏(作詞)、郭萬枝(明峰,作曲)、麗美(演唱)
創作年份
1964
查禁年份
1964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出處

  1. 細數禁歌淨曲的故事・收於羅悅全主編《造音翻土:戰後台灣聲響文化的探索》(臺北:立方文化,2015)・2015
    徐睿楷(Eric Scheihagen)著、王萱譯;「混亂的審查制度」一節,頁27-28;記本曲1964年由天使唱片發行、郭萬枝作,查禁後反而在南臺灣大為流行
  2. 完整回顧,臺灣禁歌史・故事 StoryStudio・2015-06-03
    徐睿楷(Eric Scheihagen)著,王萱譯
  3. 檔案支援教學網-鹽埕區長・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4. 查禁違法書刊
    檔號 A397180000E/0064/D137.3.1/3/0053/019
  5. 違警書刊查禁
    檔號 A376560000A/0065/035-5/1/0001/009
  6. 戰後台灣流行歌曲禁歌之研究・國立中興大學台灣文學與跨國文化研究所碩士論文・2018
    吳姿慧著,指導教授劉智濬;表二「本文提及之流行歌曲禁歌被禁之原因理由彙整」(頁116-117),正文頁86;論文載此曲遭警總查禁反而更廣為流行,銷量達百萬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