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歌曲查禁
鹽埕區長
查禁理由:歌詞帶有性暗示內容,影射內容露骨又涉及色情。
一九六四年發行的高雄民歌,因帶有性暗示內容而遭查禁。據報導,此曲在發行被查禁之後,反而在南台灣大為流行,是查禁效果適得其反的例子之一。
據國家檔案記載,此曲由楊東敏作詞、郭萬枝(明峰)作曲,演唱者為麗美,天使唱片廠發行,是當時頗為著名的臺語歌曲,內容隱喻男歡女愛之情事,可謂時下火紅的「歪歌」,因影射內容露骨又涉及色情而遭相關單位查禁。
徐睿楷的正式出版版本以本曲為例,說明戒嚴初期審查的被動性:當時的查禁往往是在歌曲廣受歡迎之後才實施,反而造成專輯「查禁之後名聲大噪」的反效果。本曲一九六四年由天使唱片發行(郭萬枝),因帶有性暗示遭查禁,卻在南臺灣大為流行。
- 創作者
- 楊東敏(作詞)、郭萬枝(明峰,作曲)、麗美(演唱)
- 創作年份
- 1964
- 查禁年份
- 1964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出處
- 細數禁歌淨曲的故事徐睿楷(Eric Scheihagen)著、王萱譯;「混亂的審查制度」一節,頁27-28;記本曲1964年由天使唱片發行、郭萬枝作,查禁後反而在南臺灣大為流行
- 完整回顧,臺灣禁歌史徐睿楷(Eric Scheihagen)著,王萱譯
- 檔案支援教學網-鹽埕區長
- 查禁違法書刊檔號 A397180000E/0064/D137.3.1/3/0053/019
- 違警書刊查禁檔號 A376560000A/0065/035-5/1/0001/009
- 戰後台灣流行歌曲禁歌之研究吳姿慧著,指導教授劉智濬;表二「本文提及之流行歌曲禁歌被禁之原因理由彙整」(頁116-117),正文頁86;論文載此曲遭警總查禁反而更廣為流行,銷量達百萬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