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舟唱晚
漁夫歸來(女王唱片翻製版)
查禁理由:經中共改編為對外宣傳的統戰歌曲,為避免淪為替中共宣傳而查禁。
由中國古箏演奏家魏子猷、婁樹華協力創作的箏曲,根據古曲《歸去來兮辭》的素材改編而成,標題取自唐代王勃《滕王閣序》名句「漁舟唱晚,響窮彭蠡之濱」。原為古箏獨奏曲,後經中共改編成為對外宣傳的統戰歌曲,政府為避免淪為替中共宣傳而將其列為查禁歌曲。後來有業者將此曲改編為〈漁夫歸來〉,仍然遭到查禁。
國家檔案記載了這起查禁案的經過。民國49年(1960)2月8日,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代電告知臺灣省警務處並副知交通部:經偵查,臺北縣三重鎮(今新北市三重區)福德南路 70號的女王唱片公司所發行的〈漁夫歸來〉,係透過海事人員走私中共的〈漁人歸來〉唱片再行翻製,而〈漁人歸來〉又是根據古典樂曲〈漁舟唱晚〉兩度改編而來。警總認定女王唱片購買走私唱片違反〈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第四條、第五條,可依第九條扣押;其灌錄的〈漁夫歸來〉及李鎮東依該唱片修改的〈漁舟唱晚〉則違反同辦法第二條第三款,可依第七條查禁並扣押成品。同年2月的交通部廣播會報據此指示交通部、內政部、教育部、行政院新聞局、國防部總政治部、憲兵司令部、臺灣省教育廳與新聞處、各縣市警察局、金門與連江縣政府、國立音樂研究所及女王唱片公司等單位一律禁播,可見一曲經審定為禁歌後即透過行政系統擴大查禁範疇。
此案另牽連國立音樂研究所。民國48年(1959)11月12日,該所響應社教運動週,由中華實驗國樂團在國立藝術館舉行民謠國樂欣賞會,演出國樂合奏〈三寶佛〉、〈中華組曲〉及以小提琴主奏、國樂齊奏的壓軸〈漁舟唱晚〉。會後一群音樂界人士聯名檢舉,指〈三寶佛〉為中國大陸黃錦培創作、〈中華組曲〉原名〈中國組曲〉係劉天良作曲,而〈漁舟唱晚〉原為古箏獨奏,經中共改編為古箏板胡二重奏後曲調大異於原曲,該改編版曾在法國錄音、由英國唱片公司發行於英美,用以進行音樂統戰;指揮李鎮東將古箏部分改為樂隊齊奏、板胡改用小提琴獨奏,並在第二段後加上小提琴演奏掩人耳目,其餘幾乎與中共作品相同,卻在節目上宣稱為自己編曲。所長鄧昌國聲明該曲改編自民謠音樂、係根據市面販售的〈漁夫歸來〉改編為樂器大合奏,並無抄襲;查緝單位調查後仍以抄襲中共作品予以查禁,不准再演奏。
臺史博研究員黃裕元指出,本曲以「抄襲共匪宣傳作品之曲譜」為由查禁,因其曾被中國共產黨採用為宣傳主題曲;該冊中本曲屬「早先就被明文查禁」而收錄者。
他並描述了編輯上的工程:為將這首國樂協奏曲列入歌本,編者分列九種樂器的簡譜,前後共三十二頁,「編輯別出心裁,專業水準之高可見一斑」——在一本以流行歌曲為主、多數作品僅佔一兩頁的名冊中,這是極不成比例的篇幅。
按:黃裕元文中一處作〈漁舟晚唱〉、名單中則作〈漁舟唱晚〉,應為同一曲的筆誤。
張麗伽一九八八年的禁歌回顧報導提供了更精確的查禁起點:本曲是戒嚴時期第一首遭查禁的歌曲,依據為民國四十九年(1960)二月九日警備總司令部倡偵字第045號代電,惟報導指出「禁止流傳的確實原因已不可考」,且本曲屬小提琴與國樂協奏曲、不屬流行歌曲範疇。此代電字號與日期是庫內先前所無的一手線索。
- 創作者
- 魏子猷、婁樹華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四條、第五條
出處
- 禁歌滄桑史 卅年說從頭張麗伽(本報記者)特稿;記本曲為戒嚴時期第一首遭禁歌曲,依據1960年2月9日警總倡偵字第045號代電
- 《查禁歌曲》小解密黃裕元(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著;依臺史博典藏《查禁歌曲 甲編》原件解讀,確認本曲查禁原因為「抄襲共匪宣傳作品之曲譜」,並記該冊為其分列九種樂器簡譜共32頁
- 檔案支援教學網-漁舟唱晚
- 檔案管理局典藏「臺灣禁歌」舉隅許峰源(檔案管理局應用服務組研究員)著,頁52-65;本曲見「貳、查禁中共相關樂曲」頁55-56,並附圖2「呈復漁舟唱晚改編一案」檔案書影
- 總卷查禁歌曲舞蹈檔號 AA09000000E/0048/531.11/AA1/0001/6
- 總卷查禁歌曲舞蹈(呈復漁舟唱晚改編一案)教育部(1959),檔號 AA09000000E/0048/531.11/AA1/0001
- 各電台違播禁唱歌曲檔號 AA63000000H/0049/090307189/001/0001/025
- 各電台違播禁唱歌曲(女王唱片〈漁夫歸來〉翻製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960),檔號 AA63000000H/0049/090307189/001/0001
- 戰後台灣流行歌曲禁歌之研究吳姿慧著,指導教授劉智濬;正文頁88;論文引教育部部史室檔案,載民國49年查禁的第一首歌曲即為此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