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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歌曲審查退件

再愛一次

退件理由:答覆意見欄鉛筆註記「X英文,意識不要」。

送新聞局歌曲輔導小組審查,答覆意見欄留有鉛筆註記「X英文,意識不要」,未見查禁令,屬審查退件而非查禁。

依台大圖書館數位典藏「行政院新聞局歌曲輔導申請答覆表」的著錄描述,本曲於 318 期(1987-12-07)由飛雁唱片事業有限公司送審。該筆註記同時涉及語言 (歌詞中的英文)與意識形態兩項,措辭直接。同一唱片公司於 1988-01-11 另有一首同名送審件,答覆意見欄註記「再送」。

這是這批答覆表中少數同時點出語言與意識問題的案例。同批另有〈來唱首歌〉註記「英文?」、〈愛情1.2.3.〉的 320 期退件審查表載「英文部份建議更改」,可見英文歌詞在此時期的審查中屬敏感項目。

創作者
姜博文、楊騰佑
送審年份
1987
審查機關
行政院新聞局歌曲輔導小組

出處

  1. 再愛一次(318 期送審答覆表)・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數位典藏館「慎芝與關華石手稿資料」・1987-12-07
    典藏著錄之描述欄記「答覆意見欄有鉛筆註記『X英文,意識不要』」。此為典藏方的著錄描述,非公文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