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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書籍查禁

愛之道

查禁理由:內容猥褻。

陳照雄編譯,彰化市石牌里二號現代潮出版社印行、臺北市衡陽路五十三號二〇三室新聲圖書文具社總經銷,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二月二版發行,三十二開本精裝一冊、一八七頁、內分五十章,一九七七年七月遭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查禁。

查禁理由為「內容猥褻」,經核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八款(妨害風化一系),依同法第八條予以查禁;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十六年〔66〕謙旺字第三二二三號函知,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六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六六教五字第五一九七四號函轉。

⚠️ 本件是「編譯」,原著為何,公文未載。 公文只寫「陳照雄編譯」,既未記原作者、原書名,也未記原出版國—— 不從書名回推原著,那會是猜測,故 titleAlt 留空。

⚠️ 已出到二版才遭查禁。 公文載「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二月二版發行」,七月查禁——初版何時發行、印量多少,公文未載。

⚠️ 走的是正規通路。 與同批的 《新大樂賦》(個人郵政劃撥出售)不同,本件有出版社、有總經銷、做精裝本,是擺在書店裡賣的書。同一條風化條款,處分的是通路差異極大的兩種出版品。

創作者
陳照雄(編譯)
查禁年份
1977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法源依據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八款,依同法第八條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六年秋字第二十五期・臺灣省政府・1977-07-29
    頁五,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六六教五字第五一九七四號),廳長梁尚勇。主旨:「『愛之道』一書,內容猥褻,依法查禁,函請查照轉知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第三二二三號函辦理(66謙旺字)。二、查彰化市石牌里二號現代潮出版社印行陳照雄編譯「愛之道」一書(三十二開本,精裝一冊,一八七頁,內分五十章,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二月二版發行,臺北市衡陽路五十三號二○三室新聲圖書文具社總經銷)內容猥褻,經核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八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函請清查報繳。⚠️ 公文僅記「陳照雄編譯」,未載原作者、原書名與原出版國,庫內不從書名回推原著。⚠️ 初版發行日期公文未載,處分時已是六十六年二月二版。⚠️ 本件有出版社與總經銷、做精裝本,通路與同批《新大樂賦》(E0816789,個人郵政劃撥出售)差異極大,惟援引同一風化條款。同一版面另載臺灣省政府財政廳函(所得稅法未分配盈餘保留數)與臺灣省政府函(基層農會不在會員會籍整理)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