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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書籍查禁

新大樂賦

採真機要不老全書-新大樂賦

查禁理由:內容淫猥。

一部託名古代房中養生書體例的出版品,公文全名作「採真機要不老全書-新大樂賦」,署名冷月編撰,一九七七年十一月遭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查禁。

查禁理由為「內容淫猥」,經核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八款(妨害風化一系),依同法第八條予以查禁;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十六年〔66〕謙旺字第四六一一號函知,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六十六年十一月一日六六教五字第七六五四八號函轉。

公文記下的書誌,細到封面顏色

本件的著錄是同批公報中最詳細的幾件之一: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元月十五日出版、全一冊共四五四頁、無章節、內分壹、貳、叁、肆、伍等五部分、三十六開平裝本、 深綠與淺藍兩色封面

⚠️ 沒有出版社。 公文載明的是「臺北市重慶南路三段六五巷四弄五號二樓王忠魯郵政劃撥出售 (郵政劃撥第一〇五九七九號)」——以個人帳戶劃撥出貨,不經書店門市。

⚠️ 這與同批的《美學新論》是同一套通路:不進書店、以郵政劃撥直寄。差別在於本件的法源是風化條款(第三條第八款),該件是政治條款(第三條第三款)——手法相同,觸犯的罪名不同。這條郵購通路同時承載了兩類在書店裡賣不了的書。

⚠️ 「冷月」是本名或筆名、書的實際內容為何,公文一概未載,本輪來源亦無,不推測。

創作者
冷月(編撰)
創作年份
1977
查禁年份
1977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法源依據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八款,依同法第八條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六年冬字第二十八期・臺灣省政府・1977-11-05
    頁三,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十一月一日六六教五字第七六五四八號),廳長梁尚勇。主旨:「臺北市重慶南路三段六五巷四弄五號二樓王忠魯郵政劃撥出售冷月編撰之採真機要不老全書-新大樂賦一書,內容淫猥,依法查禁,函請查照轉知。」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6謙旺字第四六一一號函辦理。二、臺北市重慶南路三段六五巷四弄五號二樓王忠魯帳戶出售(郵政劃撥第一○五九七九號)署名冷月編撰之採真機要不老全書-新大樂賦一書(三十六開平裝本,深綠與淺藍兩色封面,全一冊共四五四頁,無章節,內分壹、貳、叁、肆、伍等五部分,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元月十五日出版),內容淫猥,核已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八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請清查報繳。⚠️ 本件無出版社,係以個人郵政劃撥帳戶出售,與同批《美學新論》(E0812630)的郵購通路相同,惟法源為風化條款而非政治條款。⚠️ 「冷月」為本名或筆名、書的實際內容,公文均未載。同一版面另載臺灣省政府函(檜木出口貨品分類號列)與臺灣省政府函(廢止臺灣地區檜木出口實施要點)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