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書籍查禁
愛之深
查禁理由:內容不妥。
一份競選宣傳小冊,不是書。 二十四開本、全冊三十二頁,編者洪誌良,印刷時間民國六十八年一月十日。
封面題「無黨籍金剛大戰惡魔黨第②回合大會」——公文逐字記下了這行標題。「無黨籍」對「惡魔黨」、以「第二回合」為喻,是黨外選舉文宣的修辭。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十八年〔68〕謙旺字第〇一八一號函認定本小冊「內容不妥」,核已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四、六、七各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六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六八教五字第一三八九四號函轉。
公文只寫「內容不妥」四字,卻援引了三款。 第四款(歪曲事實之報導)、第六款(淆亂視聽)、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 理由句沒有任何一句對應到具體哪一款。 ⚠️ 各款所據為何,公文未載,不推測。
⚠️ 編者洪誌良與庫內《富堡之聲》的發行人同名。 該刊發行人亦作洪誌良,同為 1979 年遭查禁。⚠️ 惟兩件公文均未交代兩者的關係,是否為同一人本輪無從確認,不逕行合併。
⚠️ 本件是「競選宣傳小冊」,庫內少見的文宣品類。 公文主旨即稱「『愛之深』競選宣傳小冊一種」——處置對象不是書籍或雜誌,而是選舉文宣。⚠️ 這場選舉為何、候選人是誰,公文均未載,不推測。
- 創作者
- 洪誌良(編者)
- 創作年份
- 1979
- 查禁年份
- 1979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四、六、七各款,依同法第八條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八年春字第二十四期頁四,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六八教五字第一三八九四號),廳長謝又華。主旨:「『愛之深』競選宣傳小冊一種,內容不妥,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8〕謙旺字第〇一八一號函辦理。二、「愛之深」小冊一種(二十四開本,全冊三十二頁,編者洪誌良,印刷時間民國六十八年一月十日,封面標樣「無黨籍金剛大戰惡魔黨第②回合大會」),內容不妥,經核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四、六、七各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函請清查報繳。✅ 本件為競選宣傳小冊,非書籍或雜誌,庫內少見的文宣品類;公文逐字記下封面標語「無黨籍金剛大戰惡魔黨第②回合大會」。⚠️ 公文只寫「內容不妥」卻援引三款,各款所據為何未載。⚠️ 編者洪誌良與庫內《富堡之聲》發行人同名,兩件公文均未交代關係,是否同一人無從確認。同一版面另載臺灣省政府函(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年終工作獎金)、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書函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