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書籍查禁
碧血染黃沙
查禁理由:原件僅記本書「經查禁在案」,未載當初查禁的事由與款次。
瞿迅編寫的武俠小說,由漢牛出版社及皇鼎文化出版社聯合發行,在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之前即已遭查禁。
本書是經由另一本書的查禁公文才留下紀錄的。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七十一年十一月十日〔71〕隆徹字第四二六六號函查禁大美出版事業有限公司出版、署名司馬嵐著的《玉簫銀劍》時,理由寫的是該書「係抄襲翻印經查禁在案之漢牛出版社及皇鼎文化出版社聯合發行瞿迅編寫之『碧血染黃沙』一書」——「查禁有案」四字是本書曾遭查禁的直接證據。
⚠️ 本書自身的查禁公文本輪未取得,因此下列各項均不可知:查禁的年月、援用的條款、認定的事由、以及作成處分的確切文號。上方 yearBanned 記一九八二年,是**《玉簫銀劍》查禁函的年份**,亦即本書查禁的時間下限——實際查禁時間只會更早,不會更晚。
⚠️ 同理,authority 記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係依戒嚴時期出版物查禁的一般體例與《玉簫銀劍》一案的機關推得,並非本書查禁公文的直接記載。
本條目的價值在於留下一個待補的線頭。 依《玉簫銀劍》一案,本書的查禁應早於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且應同見於某一期省政府公報;⚠️ 全量掃讀若日後掃到該件,本條目應據原件補足上述空缺欄位。
- 創作者
- 瞿迅(編寫)
- 查禁年份
- 1982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原件未載援用款次)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一年冬字第四十三期頁二,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七一教五字第八〇〇六九號),廳長黃昆輝。⚠️ **本件是《玉簫銀劍》的查禁公文,不是本書的查禁公文**——本書見於其說明二:「由臺北市重慶北路合成書局發行大美出版事業有限公司出版司馬嵐著『玉簫銀劍』一書計三冊,係抄襲翻印**經查禁在案**之漢牛出版社及皇鼎文化出版社聯合發行瞿迅編寫之『碧血染黃沙』一書,依法予以查禁。」該句所載的「經查禁在案」是本書曾遭查禁的直接證據,並提供了編寫者(瞿迅)與發行的兩家出版社。⚠️ 本書自身的查禁年月、款次與事由,本件未載,本輪亦未取得其原件;yearBanned 記 1982 者為本件的年份,即查禁時間的下限。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