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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書籍查禁

玉簫銀劍

查禁理由:係抄襲翻印經查禁在案之漢牛出版社及皇鼎文化出版社聯合發行瞿迅編寫之《碧血染黃沙》一書。

署名司馬嵐著的武俠小說,一九八二年遭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查禁。由大美出版事業有限公司出版。

查禁的理由是抄襲翻印另一本已被查禁的書。 公報原件載明,本書「係抄襲翻印經查禁在案之漢牛出版社及皇鼎文化出版社聯合發行瞿迅編寫之《碧血染黃沙》一書」,依法予以查禁

⚠️ 這是一種二階查禁:禁的不是本書自身的內容,而是它與另一本禁書的同一性。 戒嚴時期的翻印書常見改換書名、作者名重新發行以規避查禁,本件正是這種規避被追上的案例——查禁機關認定兩書實為同一部作品,因此原書的查禁效力延伸到這個改頭換面的版本。⚠️ 本書與《碧血染黃沙》的具體異同、「司馬嵐」與「瞿迅」兩個署名的關係,公報原件均未說明,本輪來源亦未載,故不記述。

⚠️ 原件未載援用的款次。 同批公報的其他查禁案幾乎都寫明「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條第○款」,本件的說明只寫「依法予以查禁」而未列條款——兩件(本書與《碧血染黃沙》)同載於一份公文,同樣都沒有款次。⚠️ 原件此處字跡清晰,並非漫漶所致;何以獨缺款次,本輪來源未載,故不推測。

創作者
司馬嵐
查禁年份
1982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法源依據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原件未載援用款次)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一年冬字第四十三期・臺灣省政府・1982-11-25
    頁二,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七一教五字第八〇〇六九號),廳長黃昆輝。主旨:「大美出版事業有限公司出版司馬嵐著『玉簫銀劍』一書,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照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1.11.10(71)隆徹字第四二六六號函辦理。二、由臺北市重慶北路合成書局發行大美出版事業有限公司出版司馬嵐著「玉簫銀劍」一書計三冊,係抄襲翻印經查禁在案之漢牛出版社及皇鼎文化出版社聯合發行瞿迅編寫之「碧血染黃沙」一書,依法予以查禁,函請清查報繳。⚠️ **原件未載援用的款次**,只寫「依法予以查禁」——同版面同一份公文所載的《碧血染黃沙》亦然,原件此處字跡清晰,非漫漶所致。同一版面另載教育廳關於省立二林高工教師提敘、經法院裁定交付保護管束學生不得存歧見,及建設廳選拔優良建築師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