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書籍查禁
波茨坦科長
查禁理由:內容不妥(公文原文)。二手來源另記為歪曲現實、譁眾取寵、動搖國本。
吳濁流的小說,收於一九七七年九月遠行出版社出版、張良澤編的六卷本《吳濁流作品集》第三卷。內容描寫戰後國民政府接收臺灣時官員嚴重腐敗、軍警紀律敗壞,導致人民生活陷入貧困的情形。
出版後不久,警總即寄發查禁公文,受文單位包括遠行出版社、張良澤、全省各公私立圖書館與書報店。查禁理由是指作者歪曲現實、譁眾取寵、動搖國本,勒令出版社收回該書、不得發行。
研究者林慶彰指出,本書一九七七年以後才遭查禁,不在官方《查禁圖書目錄》之列 (該目錄所收多為一九七七年前查禁者)。本書與吳濁流另作《無花果》、陳映真《將軍族》、胡汝森《門外小品》、高準《詩潮》同屬戒嚴時期遭查禁的臺灣文學作品。
✅ 同列名單中的《詩潮》亦已據公報原件建檔(本輪):《詩潮》第一集於一九七七年八月經教育廳六六教五字第五七九六九號函轉查禁,法源同為《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依同法第八條—— 與本件完全相同的款次,相隔僅四個月。
據公報原件核對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六年冬字第五十七期所載教育廳函(六六教五字第八七九九七號)為本案的官方原件,確認了查禁的成立與日期,並補上二手來源所無的三項資訊:
- 法源:「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 (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或危害社會治安),依同法第八條查禁。⚠️ 二手敘述稱本書與其他作品「同屬違反《戒嚴法》遭查禁」,原件所引為《出版物管制辦法》而非《戒嚴法》本身,本條目以原件為準。
- 作成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十六年〔66〕謙旺字第五一六○號函知,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六十六年十二月六日六六教五字第八七九九七號函轉,受文者為省屬各社教機構、省立各級學校、各縣市政府。
- 書誌:遠行出版社印行,三十二開本、三一三頁,遠景出版社總經銷。
⚠️ 公文的查禁理由只有「內容不妥」四字。 二手來源(古遠清)所記「歪曲現實、譁眾取寵、動搖國本」的措辭, 不見於本件公報——可能出自警總直接寄發給出版社的另一份公文(古文所述受文者包含遠行出版社、張良澤本人與各圖書館書報店,與本件公報的受文者不同)。兩者不必然矛盾,但本條目分別記錄,不合併敘述。
- 創作者
- 吳濁流
- 創作年份
- 1977
- 查禁年份
- 1977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依同法第八條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六年冬字第五十七期頁五,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十二月六日六六教五字第八七九九七號),廳長梁尚勇。主旨:「『波茨坦科長』一書,內容不妥,依法查禁,函請查照轉知。」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六謙旺字第五一六○號函辦理。二、查臺北市光復南路二六○巷五一號遠行出版社印行吳濁流作品集第三卷—「波茨坦科長」一書(張良澤編—三十二開本、三百一十三頁,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九月初版發行,遠景出版社總經銷),內容不妥,經核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請清查報繳。✅ 本件為查禁的官方原件,確認查禁成立、日期與作成機關(警總函知、教育廳函轉),並補上二手來源所無的法源款次與書誌。⚠️ 公文理由僅「內容不妥」四字,未見二手來源所記「歪曲現實、譁眾取寵、動搖國本」之措辭。⚠️ 原件所引法源為《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非《戒嚴法》本身。同一版面另載銓敘部函(中等學校代用教師公保)、臺灣省政府函(自來水公司統一報表程式)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
- 當代文學禁書研究(收於《偽書與禁書》)林慶彰著,《偽書與禁書》頁41-67(原載《五十年來臺灣文學研討會論文集》,文訊雜誌社,1995);第四篇〈當代文學禁書研究〉頁55,記本書1977年後查禁、不在《查禁圖書目錄》中
- 臺灣查禁文學書刊小史古遠清著,頁39-51;記本書1977年收於《吳濁流作品集》第三卷出版後遭警總查禁的公文與理由。⚠️ 該文所記理由「歪曲現實、譁眾取寵、動搖國本」與受文單位(遠行出版社、張良澤、各圖書館書報店),均不見於已核對之臺灣省政府公報原件,該公報的理由僅作「內容不妥」、受文者為省屬社教機構與各縣市政府——兩者應為不同的公文,本條目分別記錄,見第一筆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