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
台灣書籍查禁

詩潮(第一集)

查禁理由:內容不妥(公文原文)。

詩人高準所編的詩刊《詩潮》第一集,臺中市自信街四八號藍燈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於一九七七年五月一日印行,二十開本平裝一冊、共一四九頁,同年八月遭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查禁。

查禁理由公文原文只有「內容不妥」四字,經核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 (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或危害社會治安),依同法第八條予以查禁;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十六年〔66〕謙旺字第三五六〇號函知,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六十六年八月十五日六六教五字第五七九六九號函轉。

庫內兩處提及,本輪首次取得原件

✅ 《詩潮》先前在庫內只是被別的條目點名的一個書名—— 《波茨坦科長》《門外小品》都把它列為「同屬戒嚴時期遭查禁的臺灣文學作品」,但兩處都沒有查禁的年月、機關與法源。 本輪據公報原件補齊了這三項,並據此另立本條目。

⚠️ 查禁的是第一集,不是整份刊物。 公文的主旨與說明都明寫「(第一集)」,處分對象是這一冊。《詩潮》後續各集是否另遭處分,本件公文未載,本輪來源亦無,不推測。

⚠️ 公文沒有點名任何一首詩。 同批公報中不乏逐篇指名的查禁案,本件則只寫「內容不妥」,究竟是哪幾首、哪些字句觸法,原件未交代。

與同版面《美學新論》的對照

本件與《美學新論》刊於同一版面、同日由同一位廳長署名函轉,兩件的函字號只差一位(謙旺字第三五六〇號與第三五六號)。⚠️ 但援引的款次不同:本件是第六款(淆亂視聽),該件是第三款(為匪宣傳)——前者針對本地創作的言論效果,後者針對大陸作者的身分。兩條軸線在同一張版面上並存。

創作者
高準(編)
創作年份
1977
查禁年份
1977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法源依據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依同法第八條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六年秋字第四十四期・臺灣省政府・1977-08-20
    頁四,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八月十五日六六教五字第五七九六九號),廳長梁尚勇。主旨:「『詩潮』(第一集)一書,內容不妥,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6謙旺字第三五六○號函辦理。二、查臺中市自信街四八號藍燈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五月一日印行高準所編「詩潮」(第一集)一書(該書為二十開本,平裝一冊,計一四九頁),內容不妥,經核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請清查報繳。✅ 本件為《詩潮》查禁的官方原件,補上庫內既有條目(《波茨坦科長》《門外小品》)僅列書名而無的年月、機關與法源款次。⚠️ 處分對象為第一集,後續各集是否另遭處分公文未載。⚠️ 公文未點名任何一首詩,理由僅「內容不妥」四字。⚠️ 站方將本件另給 sysid E0812631,惟與《美學新論》(E0812630)送出的是同一張掃描影像,本輪一併判讀。同一版面另載臺灣省政府函(修正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與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函(道路照明用燈桿國家標準)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