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書籍查禁
東瀛傳奇
查禁理由:內容猥褻。
署名「旅行者」所著,臺北市仁愛路三段一一二號傳奇出版社印行,三十二開本平裝一冊、計二五四頁,一九七七年九月遭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查禁。
查禁理由為「內容猥褻」,經核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八款(妨害風化一系),依同法第八條予以查禁;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十六年〔66〕謙旺字第三八二五號函知,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六十六年九月一日六六教五字第六二〇二九號函轉。
⚠️ 作者署名本身就是一則規避。 「旅行者」不是姓名,是一個與書名(「東瀛」=日本)相配的角色設定。本件公文照錄了這個署名,沒有像同批 《美學新論》那樣去追查真實作者——因為本件是風化案,不是政治案:官方要處分的是書的內容,不是書背後的人的身分。兩類案件的查證深度並不相同。
⚠️ 書的內容、出版年月,公文均未載,故 yearCreated 留空。本輪來源亦無從補充,不推測。
- 創作者
- 旅行者
- 查禁年份
- 1977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八款,依同法第八條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六年秋字第五十九期頁五,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九月一日六六教五字第六二○二九號),廳長梁尚勇。主旨:「『東瀛傳奇』一書,內容猥褻,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6)謙旺字第三八二五號函辦理。二、查臺北市仁愛路三段一一二號傳奇出版社印行旅行者所著「東瀛傳奇」一書(該書為三十二開本,平裝一冊,計二五四頁),內容猥褻,經核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八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請清查報繳。⚠️ 作者署名「旅行者」非姓名,公文照錄而未追查真實作者——與同批政治性案件(如《美學新論》E0812630 逐項查明翻印者身分與規避手法)的查證深度不同。⚠️ 書的內容與出版年月公文均未載。同一版面另載臺灣省政府函(建築師兼具工業技師資格登記開業)、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函(理髮業停業處分)與臺灣省政府函(人事行政)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