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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書籍查禁

還我人權

查禁理由:經認定「違背反共國策」、「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

黨外立委許榮淑自印出版的政論集,一九八三年十月初版,二十四開本、一五〇頁,同年十一月十六日遭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查禁(七二年十一月十六日隆徹字第四五一一號函)。

本書與《台灣自決》同為許榮淑一九八三年十月出版之作,兩書相隔八日先後遭查禁,查禁款別亦相同(第三條第五、六、七款)。許榮淑之夫張俊宏因美麗島事件入獄,她於一九八〇年代初以「代夫出征」方式投入選舉並當選立委,其出版品為當時黨外人權論述的重要一環。

創作者
許榮淑
創作年份
1983
查禁年份
1983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法源依據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

出處

  1. 解嚴之前的禁書・廖為民著,前衛出版社(指導贊助:國家人權博物館)・2020-10
    第五章〈《台灣自決》、《還我人權》〉頁076-091;附錄一頁272-273第5項(許榮淑著、自印、72.10初版、24開150頁、警備總部72.11.16隆徹字第4511號、查禁原因三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