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書籍查禁
還我人權
查禁理由:經認定「違背反共國策」、「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
黨外立委許榮淑自印出版的政論集,一九八三年十月初版,二十四開本、一五〇頁,同年十一月十六日遭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查禁(七二年十一月十六日隆徹字第四五一一號函)。
本書與《台灣自決》同為許榮淑一九八三年十月出版之作,兩書相隔八日先後遭查禁,查禁款別亦相同(第三條第五、六、七款)。許榮淑之夫張俊宏因美麗島事件入獄,她於一九八〇年代初以「代夫出征」方式投入選舉並當選立委,其出版品為當時黨外人權論述的重要一環。
- 創作者
- 許榮淑
- 創作年份
- 1983
- 查禁年份
- 1983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
出處
- 解嚴之前的禁書第五章〈《台灣自決》、《還我人權》〉頁076-091;附錄一頁272-273第5項(許榮淑著、自印、72.10初版、24開150頁、警備總部72.11.16隆徹字第4511號、查禁原因三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