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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書籍查禁

火鳥再生—蓬萊島文摘

火鳥再生

查禁理由:經認定「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

蓬萊島雜誌社編輯及出版的文摘,一九八六年四月八日初版,二十四開本、二二四頁,出版九日後即於同月十七日遭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查禁扣押(七五年四月十七日劍佳字第一七一二號函)。

《蓬萊島》週刊自一九八五年七月十六日發行第五十二期後暫時休刊,本書即為該刊文章的結集。書中回顧美麗島雜誌階段,指出所有參與工作者皆是民主運動的尖兵,配合群眾運動的力量發而為輿論,予國民黨莫大的壓力,造成了反對運動的顛峰;並自陳「愈激進,國民黨的反應愈強烈,壓制的手段愈毒辣;但我們是否曾思考過,如果沒有前輩們的流血犧牲,今天局勢又將如何呢?」

該刊另自述發行至今五十二期查禁五十一期,查禁率達百分之九十八以上,「本刊連遭迫害,仍屹立不為所動,堅持立場,繼續為爭取言論自由而奮鬥」。

創作者
蓬萊島雜誌社編輯部
創作年份
1986
查禁年份
1986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法源依據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第七款

出處

  1. 解嚴之前的禁書・廖為民著,前衛出版社(指導贊助:國家人權博物館)・2020-10
    第二十三章〈《火鳥再生—蓬萊島文摘》〉頁244-253,頁244引本書並記「出版9日後即遭查禁扣押」、頁248記該刊52期查禁51期、查禁率98%以上;附錄一頁274-275第23項(編輯部、蓬萊島雜誌、75.4.8初版、24開224頁、警備總部75.4.17劍佳字第1712號、查禁原因三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