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書籍查禁
火鳥再生—蓬萊島文摘
火鳥再生
查禁理由:經認定「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
蓬萊島雜誌社編輯及出版的文摘,一九八六年四月八日初版,二十四開本、二二四頁,出版九日後即於同月十七日遭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查禁扣押(七五年四月十七日劍佳字第一七一二號函)。
《蓬萊島》週刊自一九八五年七月十六日發行第五十二期後暫時休刊,本書即為該刊文章的結集。書中回顧美麗島雜誌階段,指出所有參與工作者皆是民主運動的尖兵,配合群眾運動的力量發而為輿論,予國民黨莫大的壓力,造成了反對運動的顛峰;並自陳「愈激進,國民黨的反應愈強烈,壓制的手段愈毒辣;但我們是否曾思考過,如果沒有前輩們的流血犧牲,今天局勢又將如何呢?」
該刊另自述發行至今五十二期查禁五十一期,查禁率達百分之九十八以上,「本刊連遭迫害,仍屹立不為所動,堅持立場,繼續為爭取言論自由而奮鬥」。
- 創作者
- 蓬萊島雜誌社編輯部
- 創作年份
- 1986
- 查禁年份
- 1986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第七款
出處
- 解嚴之前的禁書第二十三章〈《火鳥再生—蓬萊島文摘》〉頁244-253,頁244引本書並記「出版9日後即遭查禁扣押」、頁248記該刊52期查禁51期、查禁率98%以上;附錄一頁274-275第23項(編輯部、蓬萊島雜誌、75.4.8初版、24開224頁、警備總部75.4.17劍佳字第1712號、查禁原因三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