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
台灣書籍查禁

教父

英漢對照本教父;The Godfather

查禁理由:內容不妥。

美國作家馬里歐·普佐的長篇小說《教父》的中譯本,國際翻譯社譯、臺北市洛陽街九巷十一號天人出版社印行。一九七三年九月列於臺灣省政府教育廳〈查禁書刊一覽表〉。

同表以兩列分別處分兩個版本,本條目合為一筆

該表列名 出版時間 規格 備註所載法條
教父 民國六十一年七月 三十二開本,四五六頁 第三條八款,依同法第八條規定查禁
英漢對照本教父 民國六十一年十月 國際翻譯社譯,三十二開本,上下冊共八八九頁 第三條八款,予以查禁

兩列是同一部作品的中譯本與英漢對照本,同一出版社、相隔三個月出版、同一款次同時查禁,故合為一筆而不拆成兩個條目——這也是本表十二列只對應到十一筆條目的原因。

援用的是第三條第八款(妨害風化一系),不是政治性條款。 同表多數書刊被指「為匪宣傳」或「淆亂視聽」,本書與《美的世界》雜誌則不同。《教父》一九六九年在美國出版即為暢銷書,一九七二年同名電影上映;中譯本在臺灣出版當年至隔年即遭查禁。

⚠️ 作者名依原件轉寫時有出入:該表作者欄印作「G.Mayio Puzo」。依書名、譯者(國際翻譯社)、出版年與篇幅判斷即普佐(Mario Puzo)無疑,本條目 creator 填通行譯名,並在此註明原件的印法。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一九七三年〈查禁書刊一覽表〉

創作者
馬里歐·普佐(Mario Puzo)
創作年份
1972
查禁年份
1973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臺灣省政府教育廳
法源依據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八款;同法第八條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二年秋字第六十四期・臺灣省政府・1973-09-13
    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九月六日〔62〕教五字第〇五三四八號)。主旨:「為表列等書籍因內容不妥,依法應予查禁報繳。」說明:一、根據有關單位公文辦理。二、附查禁書刊一覽表一份。該表逐列書名、作者、出版時間地點、印行書局與備註(備註載開本、頁數、法條款次與處分)。⚠️ 本件說明僅稱「根據有關單位公文辦理」,**未載作成原處分的機關與函字號**。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本筆該表著錄為:本作品佔兩列——(一)書名「教父」、作者印作「G.Mayio Puzo」、出版時間地點「〔61〕7 臺北市洛陽街九巷十一號」、印行書局「天人出版社」,備註「一、國際翻譯社,三十二開本,四五六頁。二、內容不妥,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八款,依同法第八條規定查禁。」(二)書名「英漢對照本教父」、出版時間「〔61〕10」、餘同上,備註「一、國際翻譯社譯,三十二開本,上下冊共八八九頁。二、內容不妥,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八款,予以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