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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一九七三年〈查禁書刊一覽表〉

庫內已建檔 11・來源明載 12 首,尚缺 1 筆待補

一九七三年九月六日,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以 (62)教五字第〇五三四八號 函行文省立各級學校暨附屬機關,主旨只有一句——「為表列等書籍因內容不妥,依法應予查禁報繳」——隨函附上一張〈查禁書刊一覽表〉。該函刊於《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二年秋字第六十四期。

這張表的價值在於它逐列載明判準。 欄位為書名、作者、出版時間地點、印行書局、備註,而備註欄不只寫「內容不妥」四字,還逐列記下開本、頁數、以及援用的法條款次

# 書名 印行書局 援用款次
1 隋唐史(岑仲勉) 香港北角道八文昌書局 第二條三、四款 ⚠️
2 中國近代史 虹橋書局 第三條三、六兩款
3 史記研究論文集 森海出版社 第二條及第三條三款
4 美的世界(第三期) 美的世界雜誌社 第三條第八款
5 知識人的出路(洪三雄) 新生出版社 第三條六、七款
6 中國哲學史 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 第二、三條三款
7 教父 天人出版社 第三條八款
8 英漢對照本教父 天人出版社 第三條八款
9 新編英漢大辭典 臺北華聯出版社 第三條第三款
10 英漢新辭典 臺北華聯出版社 第三條第三款
11 五〇四專案小組工作總報告 未載
12 大高雄(雜誌) 未載

同一張表上並存著兩套判準

前十列援用的款次分成截然不同的兩組:

  • 政治性條款——第三條第三款(為匪宣傳)、第六款(淆亂視聽)、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以及第二條(出版物範圍,實務上用於認定匪偽出版品)。香港出版的中文學術著作(《隋唐史》《中國哲學史》)、中國大陸學者的論文選集(《史記研究論文集》),以及兩本英漢辭典都歸此類。
  • 第三條第八款(妨害風化一系)——《美的世界》雜誌與《教父》的兩個版本。

兩套判準在同一份公告裡並行,處分的措辭也隨之改變:政治性條款寫「予以查禁」,辭典兩列寫「扣其出版物」,《美的世界》那一列則寫「不宜其流傳,應予查禁」。

最後兩列不是出版品

第十一列《五〇四專案小組工作總報告》是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自己的內部文件 (「警備總部,在選舉期間組成之五〇四專案小組工作總報告編號三五〇號一本」),第十二列《大高雄》是地方雜誌,理由記「漫罵本黨同志,批評政府等情形」。 這兩列的備註都不援引任何法條,與前十列的體例明顯不同。第十二列出現「本黨」二字——在一份省政府公報上以執政黨的立場行文。

證據限制

  • 本函未載作成原處分的機關,說明欄只寫「根據有關單位公文辦理」。同時期其他查禁公文多半明記「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〇〇字第〇〇號函辦理」,本件沒有,故各條目的 authority 記為實際發布本公告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
  • 十二列對應到十一筆條目:《教父》與《英漢對照本教父》是同一部小說的中譯本與英漢對照本,同一出版社、相隔三個月出版、同款次同時查禁,合為一筆。
  • 表上多處著錄與通行書目不符,各條目已逐一註明並照錄原件未改:第一列的款次(第二條無款次)、第二列的作者欄印為無法還原的羅馬字、第六列作者印作「榮思光」、第七列印作「G.Mayio Puzo」、第九列的辦法名稱少了「戒嚴時期」四字。
  • 本批依《臺灣省政府公報》影像掃描件逐頁判讀,非另有彙編或名冊;各列的出版年多有空缺,能確定的只有印行書局。

清冊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