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一九七三年〈查禁書刊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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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三年九月六日,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以 (62)教五字第〇五三四八號 函行文省立各級學校暨附屬機關,主旨只有一句——「為表列等書籍因內容不妥,依法應予查禁報繳」——隨函附上一張〈查禁書刊一覽表〉。該函刊於《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二年秋字第六十四期。
這張表的價值在於它逐列載明判準。 欄位為書名、作者、出版時間地點、印行書局、備註,而備註欄不只寫「內容不妥」四字,還逐列記下開本、頁數、以及援用的法條款次:
| # | 書名 | 印行書局 | 援用款次 |
|---|---|---|---|
| 1 | 隋唐史(岑仲勉) | 香港北角道八文昌書局 | 第二條三、四款 ⚠️ |
| 2 | 中國近代史 | 虹橋書局 | 第三條三、六兩款 |
| 3 | 史記研究論文集 | 森海出版社 | 第二條及第三條三款 |
| 4 | 美的世界(第三期) | 美的世界雜誌社 | 第三條第八款 |
| 5 | 知識人的出路(洪三雄) | 新生出版社 | 第三條六、七款 |
| 6 | 中國哲學史 | 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 | 第二、三條三款 |
| 7 | 教父 | 天人出版社 | 第三條八款 |
| 8 | 英漢對照本教父 | 天人出版社 | 第三條八款 |
| 9 | 新編英漢大辭典 | 臺北華聯出版社 | 第三條第三款 |
| 10 | 英漢新辭典 | 臺北華聯出版社 | 第三條第三款 |
| 11 | 五〇四專案小組工作總報告 | — | 未載 |
| 12 | 大高雄(雜誌) | — | 未載 |
同一張表上並存著兩套判準
前十列援用的款次分成截然不同的兩組:
- 政治性條款——第三條第三款(為匪宣傳)、第六款(淆亂視聽)、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以及第二條(出版物範圍,實務上用於認定匪偽出版品)。香港出版的中文學術著作(《隋唐史》《中國哲學史》)、中國大陸學者的論文選集(《史記研究論文集》),以及兩本英漢辭典都歸此類。
- 第三條第八款(妨害風化一系)——《美的世界》雜誌與《教父》的兩個版本。
兩套判準在同一份公告裡並行,處分的措辭也隨之改變:政治性條款寫「予以查禁」,辭典兩列寫「扣其出版物」,《美的世界》那一列則寫「不宜其流傳,應予查禁」。
最後兩列不是出版品
第十一列《五〇四專案小組工作總報告》是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自己的內部文件 (「警備總部,在選舉期間組成之五〇四專案小組工作總報告編號三五〇號一本」),第十二列《大高雄》是地方雜誌,理由記「漫罵本黨同志,批評政府等情形」。 這兩列的備註都不援引任何法條,與前十列的體例明顯不同。第十二列出現「本黨」二字——在一份省政府公報上以執政黨的立場行文。
證據限制
- 本函未載作成原處分的機關,說明欄只寫「根據有關單位公文辦理」。同時期其他查禁公文多半明記「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〇〇字第〇〇號函辦理」,本件沒有,故各條目的
authority記為實際發布本公告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 - 十二列對應到十一筆條目:《教父》與《英漢對照本教父》是同一部小說的中譯本與英漢對照本,同一出版社、相隔三個月出版、同款次同時查禁,合為一筆。
- 表上多處著錄與通行書目不符,各條目已逐一註明並照錄原件未改:第一列的款次(第二條無款次)、第二列的作者欄印為無法還原的羅馬字、第六列作者印作「榮思光」、第七列印作「G.Mayio Puzo」、第九列的辦法名稱少了「戒嚴時期」四字。
- 本批依《臺灣省政府公報》影像掃描件逐頁判讀,非另有彙編或名冊;各列的出版年多有空缺,能確定的只有印行書局。
本批的標籤:#六十二年查禁書刊一覽表
清冊條目
大高雄雜誌
漫罵本黨同志,批評政府等情形。
查禁於 1973
中國近代史(虹橋書局版)
內容不妥。
查禁於 1973
中國哲學史
內容不妥。
查禁於 1973
五〇四專案小組工作總報告
係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在選舉期間組成之五〇四專案小組工作總報告,編號三五〇號一本。
查禁於 1973
史記研究論文集
森海出版社編輯部(編)
內容不妥。
查禁於 1973
知識人的出路
洪三雄
內容不妥。
查禁於 1973
美的世界(雜誌)
第三期內容不妥,不宜其流傳。
查禁於 1973
英漢新辭典
內容為匪宣傳。
查禁於 1973
教父
馬里歐·普佐(Mario Puzo)
內容不妥。
查禁於 1973
隋唐史
岑仲勉
內容不妥。
查禁於 1973
新編英漢大辭典
姚兆芳(合編)
內容為匪宣傳。
查禁於 1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