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書籍查禁
英漢新辭典
查禁理由:內容為匪宣傳。
臺北華聯出版社印行的英漢辭典,一九七三年九月列於臺灣省政府教育廳〈查禁書刊一覽表〉,與同一出版社的《新編英漢大辭典》同列一段備註、同批遭處分。
該表的作者、出版時間兩欄在本列印的是重文號(〃),沿用上一列——但重文號指涉的究竟是編者姓名還是「同上出版社」,原件不明,故本條目 creator 與 yearCreated 均留空,不據重文號回填。
查禁理由為「內容為匪宣傳」,處分是扣押其出版物而非查禁。本表十二列中,只有這兩本辭典的處分是扣押。
同批查禁的《新編英漢大辭典》見 新編英漢大辭典,該條目另記本組的法條引法問題(原件少「戒嚴時期」四字)。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一九七三年〈查禁書刊一覽表〉。
- 查禁年份
- 1973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省政府教育廳
- 法源依據
- 臺灣地區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同法第八條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二年秋字第六十四期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九月六日〔62〕教五字第〇五三四八號)。主旨:「為表列等書籍因內容不妥,依法應予查禁報繳。」說明:一、根據有關單位公文辦理。二、附查禁書刊一覽表一份。該表逐列書名、作者、出版時間地點、印行書局與備註(備註載開本、頁數、法條款次與處分)。⚠️ 本件說明僅稱「根據有關單位公文辦理」,**未載作成原處分的機關與函字號**。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本筆該表著錄為:書名「英漢新辭典」、作者與出版時間兩欄印重文號(〃)、印行書局「臺北華聯出版社」;本列與前列《新編英漢大辭典》共用備註「內容為匪宣傳,違反「臺灣地區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及同〕法第八條規定,重複扣其出版物。」⚠️ 該段排印有脫字,照錄未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