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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書籍查禁

隋唐史

查禁理由:內容不妥。

中國史學家岑仲勉(一八八六-一九六一)的隋唐斷代史著作,查禁時流通的是香港北角道八文昌書局的版本——二十四開本,上下卷合訂共六百八十一頁。

一九七三年九月列於臺灣省政府教育廳〈查禁書刊一覽表〉,備註欄逐字為「內容不妥,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三四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

⚠️ 原件此處的條次與該辦法的體例不合:該辦法第二條界定何謂出版物、其下無款次,列舉查禁事由的是第三條。公報原件印作「第二條三四款」,本條目照錄未改,只在此註明疑為第三條之誤植——依原件為準是本庫的作法,但不宜讓讀者以為第二條有款次。

本表同批另有勞思光《中國哲學史》,同樣是香港出版的中文學術著作。作者身在中國大陸、書經香港書局印行,是這一類查禁最典型的組合。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一九七三年〈查禁書刊一覽表〉

創作者
岑仲勉
查禁年份
1973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臺灣省政府教育廳
法源依據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三、四款;同法第八條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二年秋字第六十四期・臺灣省政府・1973-09-13
    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九月六日〔62〕教五字第〇五三四八號)。主旨:「為表列等書籍因內容不妥,依法應予查禁報繳。」說明:一、根據有關單位公文辦理。二、附查禁書刊一覽表一份。該表逐列書名、作者、出版時間地點、印行書局與備註(備註載開本、頁數、法條款次與處分)。⚠️ 本件說明僅稱「根據有關單位公文辦理」,**未載作成原處分的機關與函字號**。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本筆該表著錄為:書名「隋唐史」、作者「岑仲勉」、印行書局「香港北角道八文昌書局」、出版時間地點欄空白;備註「一、二十四開本,上下卷合訂共六八一頁。二、內容不妥,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三四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