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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其他查禁

五〇四專案小組工作總報告

查禁理由:係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在選舉期間組成之五〇四專案小組工作總報告,編號三五〇號一本。

一九七三年九月臺灣省政府教育廳〈查禁書刊一覽表〉的第十一列,備註欄逐字為「警備總部,在選舉期間組成之五〇四專案小組工作總報告編號三五〇號一本」。

這一列與同表其他各列的性質完全不同,值得單獨記下來。 其餘十一列都是公開發行的書刊——書局印行、有開本頁數、可指出違反哪一款。本列是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自己的內部作業文件:一份帶編號、限量流通的專案報告,題名點明它產生於「選舉期間」的專案任務。

它出現在一份對外公告的查禁清單上,意味著該文件已經外流——查禁令的作用不是禁止出版,而是回收已經流出的那幾本。備註欄記的「編號三五〇號一本」正是這個意思:處分的對象是特定編號的單一份文件。

本列的著錄欄位也異於其他各列:作者、出版時間、印行書局三欄全部空白或印重文號, 備註欄不載任何法條款次——同表其他各列都逐一援引《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的條款,唯獨本列與末列《大高雄》沒有。

⚠️ 本輪查得的全部資訊就是上引那一行字。 該專案的內容、成立時間、「五〇四」所指為何、報告何以外流,公報原件均未載,本輪亦未查得其他來源。歸入 other 類別,因為它既非公開出版的書刊,也不屬既有的任何一類。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一九七三年〈查禁書刊一覽表〉

查禁年份
1973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臺灣省政府教育廳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二年秋字第六十四期・臺灣省政府・1973-09-13
    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九月六日〔62〕教五字第〇五三四八號)。主旨:「為表列等書籍因內容不妥,依法應予查禁報繳。」說明:一、根據有關單位公文辦理。二、附查禁書刊一覽表一份。該表逐列書名、作者、出版時間地點、印行書局與備註(備註載開本、頁數、法條款次與處分)。⚠️ 本件說明僅稱「根據有關單位公文辦理」,**未載作成原處分的機關與函字號**。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本筆該表著錄為:書名「五〇四專案小組工作總報告」,作者、出版時間、印行書局三欄空白或印重文號(〃);備註「警備總部,在選舉期間組成之五〇四專案小組工作總報告編號三五〇號一本。」⚠️ 本列備註不載任何法條款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