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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書籍查禁

知識人的出路

查禁理由:內容不妥。

洪三雄著,一九七三年五月由彰化市公園路二號新生出版社印行,三十二開本、一百六十六頁;同年九月列於臺灣省政府教育廳〈查禁書刊一覽表〉。

作者是一九七○年代初臺大學生運動的核心人物。 洪三雄時為臺大法律系學生,一九七一至七二年間主編《臺大法言》,並主導校內一連串言論自由與保釣相關的座談與辯論——這段學運被稱為「臺大學生運動」的代表性階段。本書出版於該波運動遭壓制之後,出版當年即遭查禁。

法條援用第三條六、七兩款——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同表十二列中,只有本書與《大高雄》雜誌是這一型:查禁理由指向作者對當局的公開批評,而非「為匪宣傳」。

⚠️ 公報原件未載本書的具體內容或遭查禁的篇章,僅記「內容不妥」;上述關於作者學運背景的敘述屬人物脈絡,非該公告所載。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一九七三年〈查禁書刊一覽表〉

創作者
洪三雄
創作年份
1973
查禁年份
1973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臺灣省政府教育廳
法源依據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六、七款;同法第八條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二年秋字第六十四期・臺灣省政府・1973-09-13
    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九月六日〔62〕教五字第〇五三四八號)。主旨:「為表列等書籍因內容不妥,依法應予查禁報繳。」說明:一、根據有關單位公文辦理。二、附查禁書刊一覽表一份。該表逐列書名、作者、出版時間地點、印行書局與備註(備註載開本、頁數、法條款次與處分)。⚠️ 本件說明僅稱「根據有關單位公文辦理」,**未載作成原處分的機關與函字號**。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本筆該表著錄為:書名「知識人的出路」、作者「洪三雄」、出版時間地點「〔62〕5 彰化市公園路二號」、印行書局「新生出版社」;備註「一、三十二開本,一六六頁。二、內容不妥,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六、七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