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書籍查禁
老鼠精鬧宋朝新歌
查禁理由:內容荒謬;該批九十二種公文概括為「多屬神怪、黃色、迷信、無意義」。
臺中市瑞成書局印行的閩南語方言唱本(歌仔冊)之一,公報所附〈查禁方言唱本目錄〉編號六五。
一九五三年一月,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以「內容荒謬」為由,一次查禁瑞成書局印行的方言唱本九十二種,本篇為其中一種。
老鼠精鬧宋朝的神怪題材。 公報冊數欄載「上、下」。
同批查禁的九十二種涵蓋梁祝故事(21 種)、民間故事與戲曲本事、神怪、相褒對唱、勸世教化、情愛婚配等題材,公文的概括理由是「多屬神怪、黃色、迷信、無意義」。
⚠️ 本條目的證據限制:公報只列書名與冊數,未載編者、出版年、篇幅、版次,亦無各篇的個別評語。⚠️ 查禁理由「內容荒謬」與「神怪、黃色、迷信、無意義」為該批九十二種共通的理由,非針對本篇的個別評語;上段對題材的說明係依篇名判讀,非公報所載。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一九五三年瑞成書局方言唱本查禁(九十二種)。
- 查禁年份
- 1953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省政府教育廳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四十二年春字第十六期頁 180-182,教育廳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四十二年一月十七日(42)教五字第四六三七號,廳長陳雪屏),受文者為各縣市政府、陽明山管理局。事由:「臺中市瑞成書局印行之方言唱本探茶相褒歌等九十二種,內容荒謬,應予查禁,函希查照辦理。」說明載該書局送審一〇二種中,樓配夫新歌等十種「尚含有忠、孝、節、義,勸人為善意義,可准出版」,「其餘九十二種,多屬神怪、黃色、迷信、無意義,應予查禁」。所附〈查禁方言唱本目錄〉編號六五即本篇,冊數欄載「上、下」,備考欄記「臺中市瑞成書局出版」。本件副本抄送保安司令部政治部、警務處、新聞處。影像掃描檔,逐頁放大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