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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書籍查禁

牡丹畫譜

查禁理由:內容不妥

中華書畫出版社出版的牡丹畫技法圖譜,十六開本、全書八十三頁,一九八〇年五月遭查禁。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十九年五月二十九日〔69〕隆徹字第二三二九號函認定本書「內容不妥」,經核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

一本畫譜被以第三款查禁。 第三款在本批公文中對應的是「為匪宣傳」與「翻印匪偽之出版物」一類認定(參同批《中國歷代哲學文選》《中美新漢英辭典》),最可能的情形是本書翻印自中國大陸的畫譜—— 但公文只寫「內容不妥」四字,未載認定語,本輪不據款次反推事由

同版面的《代書實用大全》 同樣只有「內容不妥」,但援引的是第六款——兩案理由用語相同、款次卻不同,公文未說明差別何在。

⚠️ 本輪來源未載編者與出版年月,故 creatoryearCreated 留空。公文只記出版社、開本與頁數。

查禁年份
1980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法源依據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及同法第八條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九年夏字第六十二期・臺灣省政府・1980-06-12
    頁一三,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六月五日六九教五字第四三五四〇號),廳長施金池。主旨:「轉知『牡丹畫譜』一書,內容不妥,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照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九、五、二九隆徹字第二三二九號函辦理。二、「牡丹畫譜」一書(十六開本,全書八十三頁,臺北市中華書畫出版社出版)內容不妥,經核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 公文僅記「內容不妥」,未載具體認定用語。⚠️ 本件的 sysid(E0740312)與同版面《代書實用大全》(E0740311)各自獨立,但站方送出的是同一張掃描影像。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