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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書籍查禁

哪吒鬧東海歌

查禁理由:內容荒謬。

新竹縣竹林書局印行的閩南語方言唱本(歌仔冊)之一。 一九五二年八月,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送各縣市政府與陽明山管理局,以「內容荒謬」為由查禁竹林書局印行的方言唱本十一種,本篇為其中一種。

《封神演義》哪吒鬧東海一段的說唱本,公報載其分上下兩冊。⚠️ 瑞成書局清單編號五五另有〈最新哪吒鬧東海歌〉,同一故事、不同書局的版本。

同批遭查禁的十一種為〈黑狗黑貓歌〉〈姨子配姊夫歌〉〈劍仙狐狸鬥法歌〉〈自嘆烟花配夫歌〉〈探親結緣新歌〉〈曾二娘燒好香歌〉〈十殿地獄歌〉〈真正說天說地歌〉〈百果子大戰歌〉〈再重河山歌〉〈哪吒鬧東海歌〉(上下)。

這是目前所知竹林書局遭查禁的第一波。 兩年後(一九五四年十月)教育廳再度查禁該書局的方言唱本七種,庫內已另立條目;而在本批之前半年(一九五三年一月)教育廳已查禁臺中市瑞成書局的方言唱本九十二種。三批相隔不到兩年,對象都是廟口書局印行的傳統說唱唱本,而非流行歌曲或新文藝書刊。

⚠️ 本條目的證據限制:公報只列篇名與該批共通的查禁理由, 未載編者、出版年、篇幅、版次。⚠️ 查禁理由「內容荒謬」為該批十一種共通的理由, 非針對本篇的個別評語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一九五二年竹林書局方言唱本查禁(十一種)

查禁年份
1952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臺灣省政府教育廳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四十一年秋字第三十八期・臺灣省政府・1952-08-13
    頁 534,教育廳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四十一年八月九日(41)辛佳教五字第二五五五六號,廳長陳雪屏),受文者為各縣市政府、陽明山管理局。事由:「新竹縣竹林書局印行之方言唱本黑狗黑貓歌等十一種,內容荒謬,應予查禁,函希查照辦理。」說明一逐一列出十一種篇名。本件副本抄送保安司令部政治部、警務處、新聞處。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