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二年竹林書局方言唱本查禁(十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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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四十一年(1952)八月九日,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以(41)辛佳教五字第二五五五六號函送各縣市政府與陽明山管理局,事由載明:「新竹縣竹林書局印行之方言唱本黑狗黑貓歌等十一種,內容荒謬,應予查禁,函希查照辦理。」廳長陳雪屏。本件副本抄送保安司令部政治部、警務處、新聞處——查禁由教育廳作成,執行則交由治安系統。
十一種為〈黑狗黑貓歌〉〈姨子配姊夫歌〉〈劍仙狐狸鬥法歌〉〈自嘆烟花配夫歌〉〈探親結緣新歌〉〈曾二娘燒好香歌〉〈十殿地獄歌〉〈真正說天說地歌〉〈百果子大戰歌〉〈再重河山歌〉〈哪吒鬧東海歌〉(上下)。
這批處分的對象值得注意:不是流行歌曲,也不是新文藝書刊,而是廟口書局印行的傳統說唱唱本(歌仔冊)。一九五〇年代初期的方言唱本查禁自成一條線,與日後警備總部查禁黨外雜誌的機制不同——作成處分的是教育廳而非警總,法源亦非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
這是目前所知竹林書局遭查禁的第一波。半年後(1953 年 1 月)教育廳查禁臺中市瑞成書局的方言唱本九十二種,兩年後(1954 年 10 月)再度查禁竹林書局的方言唱本七種,庫內已另立條目。
證據限制:公報只列篇名與該批共通的查禁理由「內容荒謬」, 未載編者、出版年、篇幅、版次,亦無各篇的個別評語。原件為影像掃描檔,少數篇名字跡漫漶處已於個別條目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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