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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書籍查禁

書學簡史

查禁理由:為翻印匪偽之出版物。

書法理論家祝嘉的書學史著作,在臺由臺北市廈門街十四巷一之三號河洛圖書出版社印行。二十四開本、精裝一冊、計一三八頁、內分十五章、附圖版八六幅。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十七年〔67〕謙旺字第一一○八號函認定本書「為翻印匪偽之出版物」,經核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 第二條,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函請清查報繳;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六十七年三月三十日六七教五字第二七九九二號函轉。

⚠️ 本件單獨援引第二條,不引第三條任何一款。 第二條處理的是「翻印匪偽出版物」這個行為本身,與第三條各款(內容違背反共國策、淆亂視聽、妨害風化等)是兩套不同的理由。換言之,官方並未主張這本書法史的內容有何問題,查禁的理由純粹是「作者滯留大陸、書是翻印的」——典型的因人廢書,而非因文廢書。

⚠️ 原書的出版年、在中國大陸的原出版者,公文均未載,不推測。

庫內另有祝嘉的一筆條目: 《書法入門指導》(一九八三年查禁)。同一作者的兩本書法著作,相隔五年分別遭禁。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戒嚴時期因譯者身分查禁的譯作

創作者
祝嘉
查禁年份
1978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法源依據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依同法第八條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七年夏字第四期・臺灣省政府・1978-04-06
    頁二二至二三,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七年三月三十日六七教五字第二七九九二號),廳長梁尚勇。主旨:「『書學簡史』一書,為翻印匪偽之出版物,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7謙旺字第一一○八號函辦理。二、在臺北市廈門街十四巷一之三號河洛圖書出版社印行祝嘉所著「書學簡史」一書(二十四開本、精裝一册、計一三八頁、內分十五章、附圖版八六幅),為翻印匪偽之出版物,經核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函請清查報繳。⚠️ 本件單獨援引第二條(翻印匪偽出版物),不引第三條任何一款——官方並未主張書法史的內容有何問題,屬純粹的因人廢書。⚠️ 原書出版年與大陸原出版者,公文未載。⚠️ 本件公文跨兩頁,主旨與說明開頭在前頁、說明二後段與廳長署名在次頁。同一版面另載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選舉萬歲」一書查禁,即庫內另一條目)、臺灣省政府財政廳函(外銷塑膠旅行包原料核退標準)與臺灣省政府建設廳函(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疑義)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