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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書籍查禁

臺灣民主運動與中國命運

查禁理由:內容歪曲事實,淆亂視聽,違背反共國策,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足以影響民心士氣。

潘立夫著,八十年代出版社一九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初版, 不到一個月就被查禁——是本批各件中出版到查禁間隔最短的一件

認定與法源。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69〕隆徹字第五○六九號函認定:潘立夫著、八十年代出版社(臺北市重慶南路三段十二號六樓)於民國六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初版之《臺灣民主運動與中國命運》一書(三十二開本,平裝一冊,一一三頁),「內容歪曲事實,淆亂視聽,違背反共國策,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足以影響民心士氣」,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五、六、七款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 予以查禁;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六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六九教五字第八八○一三號函轉各縣市政府、省屬社教機構與省立各級學校清查報繳。

🔴 出版到查禁只隔二十五天。 十月三十一日初版、十一月二十五日警總函, 這與庫內武器工具書那一組(間隔一年半至十二年)恰成兩極——政治性書刊的查禁是即時的,工具書的查禁則往往是事後追溯的。

⚠️ 本件援用第三、五、六、七款中的三款,是本批中最多的一件。 第五款是「違背反共國策」、第六款是「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是「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公文的理由句把三款的法定文字都寫齊了,款次與理由完全對應,沒有庫內他處常見的回填或脫落。

本書與同社的《康寧祥與民主政治》相隔一天。 庫內《康寧祥與民主政治》 同為八十年代出版社、同一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三段十二號六樓),警總函發於六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隆徹字第五○九一號),本書則是十一月二十五日(隆徹字第五○六九號)。⚠️ 兩件的字號與日期並不同序(5091 在前日、5069 在次日),⚠️ 是編號與發文日期本就不必同序、抑或另有緣由,公文未載,不推測。但可確認:同一家黨外出版社的兩本書在同一週內先後被禁

⚠️ 公文未指出書中任何一篇、任何一段。 全書一一三頁,認定是一長串概括的評語,本輪不推測其實際致禁之處。⚠️ 著者潘立夫的生平與本書的內容,本輪來源均未載。 ⚠️ 解禁年份未明:本輪來源為查禁公文,未見解禁紀錄,故 yearUnbanned 留空。

創作者
潘立夫
創作年份
1980
查禁年份
1980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法源依據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五、六、七款及同法第八條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九年冬字第六十三期・臺灣省政府・1980-12-18
    頁一一至一二(本件跨兩頁,說明二的後半與款次在次頁),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六九教五字第八八○一三號),廳長施金池。主旨:「『臺灣民主運動與中國命運』一書,內容違背反共國策,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照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69.11.25 隆徹字第五○六九號函辦理。二、潘立夫著「臺灣民主運動與中國命運」一書(發行:八十年代出版社,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三段十二號六樓,三十二開本,平裝一冊,一一三頁,於民國六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初版),內容歪曲事實,淆亂視聽,違背反共國策,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足以影響民心士氣,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五、六、七款及同法第八條規定,予以查禁,函請清查報繳。🔴 **出版(69.10.31 初版)到警總函(69.11.25)只隔二十五天**,是本批各件中最短的一件。✅ 款次(第三條第五、六、七款)與理由句的法定文字完全對應——第五款「違背反共國策」、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三者俱在。⚠️ 公文未指出書中任何一篇、任何一段。⚠️ 本書與庫內《康寧祥與民主政治》同為八十年代出版社、同一地址,兩件的警總函相隔一日(該件 69.11.24 隆徹字第五○九一號,本件 69.11.25 第五○六九號),字號與日期不同序。同一版面另載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省屬及縣市立學校向糧食局價購僑生公糧)、及臺灣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條文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