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
台灣書籍查禁

望春風

望春風——台灣民主運動人物奮鬥史

查禁理由:內容歪曲事實,分化團結,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足以影響民心士氣,危害社會治安

蔡憲崇著,自印,1981 年 10 月 5 日初版,三十二開本平裝一冊、一八〇頁。書名全稱《望春風——台灣民主運動人物奮鬥史》。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1981 年 10 月 28 日以隆徹字第 4374 號函查禁本書——出版到查禁隔二十三天。

說明欄的認定用語含「分化團結」一組,是這批公函中較少見的措辭(同批僅《寧為黨外》隆徹字第 4486 號函同用)。

本案已取得第二個獨立來源:臺灣省政府公報原件(本輪)。 本條目原先所據為廖為民《美麗島後的禁書》對查禁公函的逐字轉錄(該書自陳非檔案原件);本輪取得臺灣省政府公報所刊的教育廳轉行函,是一份與該書無關的獨立史料,兩者逐欄比對如下:

欄位 廖為民轉錄的警總函 臺灣省政府公報原件 核對結果
警總函字號 70.10.28〔70〕隆徹字第 4374 號 同左 ✅ 相符
著者 蔡憲崇 同左 ✅ 相符
版式 三十二開本平裝一冊、一八〇頁 同左 ✅ 相符
出版日期 民國 70 年 10 月 5 日第一版 同左 ✅ 相符
理由 內容歪曲事實,分化團結,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足以影響民心士氣,危害社會治安 同左 ✅ 相符
款次 第 3 條第 6、7 款及第 8 條 同左 ✅ 相符
處分 應扣押其出版物 取締,並扣押其出版物 ⚠️ 原件多「取締」二字

七個欄位有六個逐字相符,包含最容易轉錄出錯的函字號、頁數與長句理由。⚠️ 這是本庫對廖為民該書轉錄品質的一次獨立檢驗,結果是可靠的。⚠️ 唯一的差異在處分別的措辭:該書轉錄的說明段作「應扣押其出版物」,公報原件的主旨作「特依法取締,並扣押其出版物」——⚠️ 惟兩者可能分別出自同一件公文的說明段與主旨段,未必是歧異,故並記不逕行訂正。

並補上該書所無的一項:臺灣省政府教育廳的轉行函字號與日期 (七十年十一月四日七○教五字第八一二三八號)。廖為民該書轉錄的是警總發文,公報所刊的是教育廳轉行文——兩者是同一道處分在行政鏈上的兩個環節,合起來才是完整的查禁流程:警總認定並發函(10.28)→ 教育廳函轉各縣市政府、省屬社教機構與省立各級學校(11.4)→ 公報刊登周知(11.11)。

⚠️ 本案與《中流》半月刊第二期同批函轉。 兩件的警總函同日核定(70.10.28,本案隆徹字第 4374 號、 《中流》第二期隆徹字第 4423 號),教育廳函字號僅差一號(八一二三八與八一二三九),且同一版面併載

⚠️ 與同名台語歌曲〈望春風〉無關:本書是台灣民主運動的人物史,庫內另有 1930 年代李臨秋作詞、鄧雨賢作曲的〈望春風〉條目歌曲條目,兩者僅書名/曲名相同。

創作者
蔡憲崇
創作年份
1981
查禁年份
1981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法源依據
〈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款及同法第八條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年冬字第三十三期・臺灣省政府・1981-11-11
    頁七,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年十一月四日七○教五字第八一二三八號),廳長施金池。主旨:「『望春風—臺灣民主運動人物奮鬥史』一書,內容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經依法取締,並扣押其出版物,請查照轉知照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0.10.28 隆徹字第四三七四號函辦理。二、該書著者蔡憲崇(三十二開本平裝一冊一八○頁,民國七十年十月五日第一版)內容歪曲事實,分化團結,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足以影響民心士氣,危害社會治安,依「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款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應扣押其出版物,函請清查報繳。✅ **本件是本條目的第二個獨立來源**——原先所據為廖為民《美麗島後的禁書》對警總函的逐字轉錄(該書自陳非檔案原件),本件為臺灣省政府公報所刊的教育廳轉行函,與該書無關。✅ **警總函字號、著者、版式、出版日期、理由長句、款次六個欄位與該書轉錄逐字相符**,是對該書轉錄品質的一次獨立檢驗,結果可靠。⚠️ 唯一差異在處分別措辭:該書轉錄的說明段作「應扣押其出版物」,本件主旨作「特依法取締,並扣押其出版物」——兩者可能分屬同一公文的說明段與主旨段,未必歧異,並記不逕行訂正。✅ 並補上該書所無的教育廳轉行函字號與日期。⚠️ 本件與同版面《中流》半月刊第二期查禁函(警總同日 70.10.28 隆徹字第四四二三號、教育廳七○教五字第八一二三九號)僅差一號,係同批函轉。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
  2. 美麗島後的禁書・前衛出版社・2019-10
    第 19 章(章首方框,印刷頁 200)逐字轉錄查禁公函全文。附錄二〈本書介紹之「查禁圖書」相關資料〉載本書 32 開、180 頁、自印、70.10.5 出版,查禁原因欄記「三6、7」——頁數與公函所載「一八〇頁」一致
  3.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隆徹字第4374號函・台灣警備總司令部・1981-10-28
    一手:查禁公函全文,含主旨與說明(「該書著者蔡憲崇(三十二開本平裝一冊一八〇頁,民國七十年十月五日第一版)內容歪曲事實,分化團結,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足以影響民心士氣,危害社會治安,依〈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款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應扣押其出版物,函請清查報繳」)。由廖為民《美麗島後的禁書》第 19 章章首方框逐字轉錄。⚠️ 本輪所據為該書的轉錄,非檔案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