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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書籍查禁

我的奮鬥(蘇洪月嬌)

查禁理由:內容違背反共國策,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影響民心士氣。

著作者蘇洪月嬌、執筆人蘇治芬,民國六十七年十二月初版。三十二開本、平裝一冊、計四八二頁。公文記發行處為雲林縣北港鎮義民路八號,執筆人服務處為雲林縣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十七年〔67〕謙旺字第五六〇四號函認定本書「內容違背反共國策,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五、六、七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六十八年一月四日六八教五字第一〇一八七號函轉。

本書是母女合作的作品。 公文把兩人的角色分得很清楚: 著作者蘇洪月嬌、執筆人蘇治芬—— 前者是內容的來源與名義作者,後者實際執筆。

⚠️ 蘇洪月嬌與庫內《台灣的明天》 所收〈增設中央「第四國會」芻議〉一文的共同作者同名 (該文署名許一文與蘇洪月嬌)。⚠️ 兩件公文均未交代關係,但兩書查禁時間相近(1978.12 與 1979.1)、款次相同(第五、六、七款)。

⚠️ 本書的內容與「奮鬥」所指為何,公文未載,不推測。⚠️ 標題加註著者,是為與希特勒同名之書區別——庫內目前並無該書條目,加註係預防性作法。

創作者
蘇洪月嬌(著作者)、蘇治芬(執筆人)
創作年份
1978
查禁年份
1979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法源依據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五、六、七款,依同法第八條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八年春字第八期・臺灣省政府・1979-01-11
    頁三,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一月四日六八教五字第一〇一八七號),廳長謝又華。主旨:「『我的奮鬥』一書,內容違背反共國策,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七謙旺字第五六〇四號函辦理。二、「我的奮鬥」一書,著作者:蘇洪月嬌,執筆人:蘇治芬(服務處:雲林縣北港鎮義民路八號),於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十二月初版,三十二開本,平裝一冊四百八十二頁,內容違背反共國策,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影響民心士氣。三、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五、六、七款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函請清查報繳。✅ 公文將著作者(蘇洪月嬌)與執筆人(蘇治芬)分別記載。⚠️ 蘇洪月嬌與庫內《台灣的明天》所收〈增設中央「第四國會」芻議〉共同作者同名,兩件公文均未交代關係。同一版面另載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各校軍械管理技工遴用)、臺灣省政府函(湖口工業區)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