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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書籍查禁

西遊天下

查禁理由:選載匪偽人物照片,內容不妥。

地球出版社出版的書籍,一九八三年因書中選用的照片遭查禁。

本案的查禁理由不在文字,而在圖片。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七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72〕隆徹字第一八九五號函認定本書「選載匪偽人物照片,內容不妥」,依「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六兩款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七十二年六月三日七二教五字第五三九九○號函轉各縣市政府、省屬社教機構與省立各級學校清繳。

⚠️ 「選載匪偽人物照片」是一種以圖像為對象的認定,在庫內並不常見。 同時期的查禁案多針對文章篇名或文字內容作認定(〈某某某〉一文歪曲事實、挑撥分化),本案的認定對象則是照片,且指的是照片中的人物而非畫面內容——即因書中出現了不該出現的人。援用的第三款(為匪宣傳)與第六款(淆亂視聽),在此被用來處理「刊出了誰的照片」這件事。⚠️ 公文未指出是哪些人物、幾張照片、出現在書中何處,本輪未取得本書原件,故不推測。

⚠️ 本書的性質與內容本輪無從判斷。 公文只寫書名、出版者與上述認定,未載作者、出版年、開本、頁數,也未說明本書是遊記、畫冊或其他類型;書名「西遊天下」字面上指向旅行見聞,但這是書名的字面,不是來源的記載,故 creatoryearCreated 留空,本條目亦不就書的內容作任何描述。

公文所載的出版資訊: 臺北市羅斯福路三段二十七號二樓地球出版社出版。

⚠️ 同日、相鄰函號另有一本幾乎相同的案件:《西遊記之旅》 該書由喜美出版社出版,警總 72.5.21〔72〕隆徹字第一八九三號(本案為第一八九五號,同日、僅差兩號),教育廳 72.6.3 七二教五字第五三九九一號(本案為第**五三九九○**號,相鄰), 認定用語「選載匪偽人物照片,內容不妥」逐字相同,法源與處分別亦完全相同。兩書的書名都以「西遊」起頭——警總顯然是在同一次作業中處理了同一類型的兩本書。⚠️ 兩書是否有內容上的關聯(同一批照片、同一個編者、互相翻印), 公文完全未提,本輪來源亦未載,故不推測;兩者的出版社確為不同的兩家。

⚠️ 同版面另載財政廳關於所得稅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的政令,與本案無關——查禁公文與一般行政公文混排是公報的常態。

⚠️ 解禁年份未明:本輪來源為查禁公文,未見解禁紀錄,故 yearUnbanned 留空。

查禁年份
1983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法源依據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六兩款及同法第八條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二年夏字第六十四期・臺灣省政府・1983-06-16
    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六月三日七二教五字第五三九九○號),廳長黃昆輝。主旨:「『西遊天下』一書,內容不妥,依法查禁,請查照轉行清繳。」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2.5.21 隆徹字第一八九五號函辦理。二、臺北市羅斯福路三段二十七號二樓,地球出版社出版之「西遊天下」一書,選載匪偽人物照片,內容不妥,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六兩款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 本件的認定對象是照片而非文字,公文未指出是哪些人物或哪幾張照片。⚠️ 公文未載作者、出版年、開本與頁數。同一版面另載財政廳檢送修正「所得稅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的函,與本案無關。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