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遊記之旅
查禁理由:選載匪偽人物照片,內容不妥。
喜美出版社出版的書籍,一九八三年因書中選用的照片遭查禁。
與《西遊天下》是同一批、同一個認定、同一組款次。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七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72〕隆徹字第一八九三號函認定本書「選載匪偽人物照片,內容不妥」,依「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六兩款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七十二年六月三日七二教五字第五三九九一號函轉各縣市政府、省屬社教機構與省立各級學校清繳。
⚠️ 本案與庫內《西遊天下》高度雷同,兩者的關係值得記下:
| 西遊記之旅(本條目) | 西遊天下 | |
|---|---|---|
| 出版者 | 臺北市文林路七四○巷四號二樓喜美出版社 | 臺北市羅斯福路三段二十七號二樓地球出版社 |
| 警總函 | 72.5.21〔72〕隆徹字第 1893 號 | 72.5.21〔72〕隆徹字第 1895 號 |
| 教育廳函 | 72.6.3 七二教五字第 53991 號 | 72.6.3 七二教五字第 53990 號 |
| 認定 | 選載匪偽人物照片,內容不妥 | 選載匪偽人物照片,內容不妥 |
| 法源 | 3 條 3、6 款及 8 條 | 3 條 3、6 款及 8 條 |
| 處分 | 查禁 | 查禁 |
同一天、相鄰的兩個函號、逐字相同的認定用語、不同的出版社。 兩書的書名都以「西遊」起頭,題材看來都與旅行見聞有關——警總顯然是在同一次作業中處理了同一類型的兩本書。⚠️ 兩書是否有內容上的關聯(同一批照片、同一個編者、互相翻印), 公文完全未提,本輪來源亦未載,故不推測。
⚠️ 「選載匪偽人物照片」是一種以圖像為對象的認定。 同時期的查禁案多針對文章篇名或文字內容作認定,本案的認定對象則是照片,且指的是照片中的人物而非畫面內容——即因書中出現了不該出現的人。⚠️ 公文未指出是哪些人物、幾張照片、出現在書中何處,本輪未取得本書原件,故不推測。
✅ 庫內另有一件以圖像為對象的查禁案,可與本案並讀。 《阿Q正傳一〇八圖》 (魯迅原著、程十髮繪圖,1983 年 1 月查禁,警總 71.12.24 隆徹字第四八七六號)是連環圖畫本,被禁的同樣是圖不是文。⚠️ 兩案的公文體例卻明顯不同:本案寫出了「選載匪偽人物照片」這句認定用語並指明款次(第三條第三、六兩款),該案則連認定用語都沒有,條號也只寫「第二、三條」而不指明款次——可見圖像類查禁案的公文詳略差異甚大,不能互推。
⚠️ 本書的性質與內容本輪無從判斷。 公文只寫書名、出版者與上述認定,未載作者、出版年、開本、頁數,也未說明本書是遊記、畫冊或其他類型;書名「西遊記之旅」字面上指向旅行見聞,但這是書名的字面,不是來源的記載,故 creator、yearCreated 留空,本條目亦不就書的內容作任何描述。
同一版面另載《鐘鼓鑼》雜誌第一卷第五期的查禁函 (見《蓬萊島》),兩件的處分別不同:本案為查禁,該件為扣押。⚠️ 本件公文跨兩頁,主旨與出版資訊在前頁、款次與處分在次頁。
⚠️ 解禁年份未明:本輪來源為查禁公文,未見解禁紀錄,故 yearUnbanned 留空。
- 查禁年份
- 1983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六兩款及同法第八條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二年夏字第五十八期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六月三日七二教五字第五三九九一號),廳長黃昆輝。主旨:「『西遊記之旅』一書,內容不妥,依法查禁,請查照轉行清繳。」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2.5.21 隆徹字第一八九三號函辦理。二、臺北市文林路七四○巷四號二樓,喜美出版社出版之「西遊記之旅」一書,選載匪偽人物照片,內容不妥,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六兩款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 本件公文跨兩頁,主旨與出版資訊在前頁、款次與處分在次頁。⚠️ 本件的認定對象是照片而非文字,公文未指出是哪些人物或哪幾張照片,亦未載作者、出版年、開本與頁數。⚠️ 與同日、相鄰函號(隆徹字第一八九五號)的《西遊天下》認定用語逐字相同,惟出版社不同;兩書是否有內容上的關聯公文未提。同一版面另載《鐘鼓鑼》雜誌第一卷第五期查禁函(該件處分別為扣押),以及教育廳關於師範校院學生教育實習輔導實施辦法、省政府轉發修正華僑回國投資條例與外國人投資條例條文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