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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書籍查禁

阿Q正傳一〇八圖

查禁理由:依第二、三條查禁,公文未載內容認定理由。

魯迅小說〈阿Q正傳〉的連環圖畫本,由程十髮繪圖,一〇八幅。一九八三年一月遭查禁,由臺北市汀州路瑞泰文物供應社供銷。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七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隆徹字第四八七六號函知,依〈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三條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 予以查禁,並函請清查報繳;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七十二年一月八日七二教五字第五〇〇四九號函轉。

⚠️ 公文未載任何內容認定理由,且款次未指明。 條號只寫「第二、三條」,沒有第三條第幾款——與同批的《七十年代論戰柏楊》 寫法相同。這是以作者身分而非內容立論的一類查禁案的體例:第二條規範共匪及附匪分子的出版品,適用與否取決於誰寫的,不需要指出書裡哪一句話有問題。

兩位當事人都落在第二條的範圍內。 原著者魯迅一九三六年病逝上海,戒嚴時期臺灣長期禁止其著作流通;繪圖者程十髮(1921–2007) 是上海畫院的畫家,一九四九年後留在中國大陸。⚠️ 公文未說明援引第二條的理由,上段是就法條結構所作的推斷,非原件所明言

⚠️ 本件是圖畫書,被禁的是圖不是文。 同批公文中的 《西遊記之旅》(1983 年 6 月查禁)也是因「選載匪偽人物照片」被禁——戒嚴時期的出版管制同樣涵蓋圖像,且圖像類的公文往往連認定用語都省略。

⚠️ 本書的出版者(供銷者以外)、出版年與冊數公文未載,故 yearCreated 留空。

創作者
魯迅(原著)、程十髮(繪圖)
查禁年份
1983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法源依據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三條,同法第八條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二年春字第十五期・臺灣省政府・1983-01-20
    頁一八,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一月八日七二教五字第五○○四九號),廳長黃昆輝。主旨:「魯迅原著程十髮繪圖之『阿Q正傳一○八圖』一書,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1.12.24日隆徹字第四八七六號函辦理。二、魯迅原著程十髮繪圖之「阿Q正傳一○八圖」一書(由臺北市汀州路瑞泰文物供應社供銷),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三條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三、函請清查報繳。⚠️ 條號只寫「第二、三條」,**未指明第三條第幾款**,且公文未載任何內容認定理由——與同批《七十年代論戰柏楊》(隆徹字第4742號)的寫法相同。原件此處字跡清晰,已放大確認。同一版面另載臺灣省政府關於轉發修正「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之設置標準」、建設廳關於錄放影機工業輔導措施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