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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書籍查禁

醫生論政

查禁理由:內容轉刊查禁有案、原載《名人》雜誌第八期之〈民意與終身職民意代表〉一文。

簡振輝所著的政論書刊,一九八三年四月遭查禁。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七十二年四月十三日〔72〕隆徹字第一三一五號函知:該書著者簡振輝,內容轉刊查禁有案、原載《名人》雜誌第八期之〈民意與終身職民意代表〉一文,依〈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兩款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並函請清查報繳;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七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七二教五字第五二六五七號函轉。

⚠️ 本件的查禁理由是「轉刊已查禁的文章」,不是本書自身的內容。 公文對本書的其餘內容一字未評,指控只針對其中一篇轉載文——這與同批公文中以「本期刊載某某等文」立論的雜誌查禁案不同,是因引用而連坐的一例:一篇文章一旦被查禁,此後任何轉刊它的出版品都可以被以同一款次論處,而不需要對轉刊者另作內容認定。

本件旁證了《名人》雜誌第八期曾遭查禁。 江詩菁附錄〈黨外雜誌查禁原因事例表〉所列的《名人》只有第七、九、十二、十四期四列, 第八期一列都沒有(見《名人(雜誌)》)。本件公文載明第八期的〈民意與終身職民意代表〉一文「查禁有案」,可證該表對該刊的涵蓋有缺口。⚠️ 但第八期本身的查禁函字號、款次與處分別,本輪來源未載,故不另立條目。

⚠️ 本書的出版者、出版年與冊數公文皆未著錄,故 yearCreated 留空。

創作者
簡振輝
查禁年份
1983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法源依據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兩款,同法第八條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二年夏字第二十四期・臺灣省政府・1983-04-29
    頁三,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七二教五字第五二六五七號),廳長黃昆輝。主旨:「『醫生論政』一書,內容不妥,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照辦。」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2.4.13(72)隆徹字第一三一五號函辦理。二、該書著者簡振輝,內容轉刊查禁有案原載「名人」雜誌第八期之「民意與終身職民意代表」一文,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兩款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三、函請清查報繳。✅ 本件為江詩菁附錄所無,係由公報原件建檔。同一版面另載《前進週刊》雜誌第三期查禁函(sysid E0710494,站方另給案由但送出同一張掃描圖),及臺灣省政府教育廳關於機關學校員工薪津委託郵局銀行代發作業要點的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