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書籍查禁
在美麗島的旗幟下
查禁理由:依出版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查禁。
陳芳明的政論集,前衛出版社出版,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五日初版(二十四開、三二三頁),同年八月三日遭臺北市政府查禁(府新一字第三五一八八六號)。
本書與《在時代分合的路口》同社、同日出版,同屬陳芳明流亡海外期間投入台灣民主運動的政論結集。他因參與海外台獨運動遭列入黑名單,長年無法返臺;書名所揭的「美麗島」旗幟,指的是他在美麗島事件後投入的反對運動路線。
本書是解嚴(1987年7月)後仍遭查禁的案例,法源已由戒嚴時期的出版物管制辦法改為《出版法》第三十二條,查禁機關為臺北市政府。《出版法》遲至一九九九年一月才廢止。
據古遠清記述,下令查禁者為時任臺北市市長吳伯雄,由市府「新聞處」執行,時機正值陳芳明獲准自美返臺停留一個月即將到期之際;同時遭查禁的還有《二‧二八事件學術論文集》。陳芳明對此不解:「這些政論在報紙發表時,為何未遭到警告,卻在收集成書之後反而變成禁忌?」並稱「這充分說明當時國民黨對『臺獨』學者管制之嚴厲和苛刻」。
- 創作者
- 陳芳明
- 創作年份
- 1989
- 查禁年份
- 1989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北市政府
- 法源依據
- 出版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
出處
- 國民黨禁書始末第二十二章〈《在時代分合的路口》‧《在美麗島的旗幟下》〉頁204-220;頁204 記兩書書目(陳芳明著、前衛出版社、1989年7月15日初版);附錄一頁290-291第22項下欄(陳芳明、前衛出版、78.7.15,24開323頁,臺北市政府78.8.3府新一字351886,原因三十二條一)
- 臺灣查禁文藝書刊史古遠清著,第五章第三節〈陳芳明的三本著作停止發行〉,頁127-128;記下令者為臺北市市長吳伯雄、由新聞處執行、查禁時機與陳芳明自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