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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書籍查禁

政治、女人、蛇

千秋評論叢書 16

查禁理由:內容不妥,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

李敖「千秋評論叢書」第 16 種,四季公司出版發行,一九八二年十二月遭查禁。

被點名的是書中兩篇文章。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七十一年十二月一日隆徹字第四五四一號函指本書刊載〈不平等條約是國民黨廢除的嗎?〉、〈政治與生殖器〉等文,「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依「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款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並函請清查報繳;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七十一年十二月八日七一教五字第八四一七三號函轉。

⚠️ 〈不平等條約是國民黨廢除的嗎?〉的篇名本身就是指控。 「廢除不平等條約」是國民黨長期宣稱的建國功績之一,以問號質疑這項宣稱,正落在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在李敖的政論裡,史事的重新考訂即是論政的手段,這一點在庫內同系列的 《老兒、小兒、病》 (被點名的是寫王國維自沉的〈王國維自殺寫真〉)與 《不老、不死、尸》 (〈西安事變的另一主角〉,公文認定「曲解史實,誣衊政府」)同樣可見。⚠️ 本輪來源僅有查禁公文,未取得本書原件,兩篇文章的實際內容無從得知,公文亦未說明何處構成「挑撥」,故不推測。

⚠️ 主旨的內容認定只有「內容不妥」四字,說明欄才補上「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這是同批公文的固定體例,主旨用概括語、說明欄才落實到具體款次與理由。

處分別是「查禁」而非「扣押」。 兩者在戒嚴時期是不同的處分:扣押指出版品尚在裝訂廠、未及發行即遭禁,查禁是公開發行後才禁止發行。本件公文說明末句明載「予以查禁」。

⚠️ 本書的出版年月與冊數公文未載,故 yearCreated 留空。

創作者
李敖
查禁年份
1982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法源依據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款及同法第八條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一年冬字第六十期・臺灣省政府・1982-12-15
    頁一一,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十二月八日七一教五字第八四一七三號),廳長黃昆輝。主旨:「『政治、女人、蛇』(千秋評論叢書第十六集)內容不妥,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照辦。」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1.12.1 隆徹字第四五四一號函辦理。二、由四季公司出版發行之「政治、女人、蛇」一書(千秋評論叢書第十六集)刊載「不平等條約是國民黨廢除的嗎?」、「政治與生殖器」等文,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款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函請清查報繳。⚠️ 原件此處字跡清晰,已放大確認款次為第六、七款、處分為查禁。同一版面另載臺灣省政府關於文化復興工作計畫的附註表、及省政府函轉國貿局暫停自汶萊及貝寧進口簽證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