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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書籍查禁

中國報導(週刊)

查禁理由:第八七〇期內容歪曲事實,淆亂視聽

遭查禁扣押的是第八七〇期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十九年五月十二日〔69〕隆徑字第二○五○號函認定該期「內容歪曲事實,淆亂視聽」,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 第三條第三、六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本案的款次組合(第三、六款)在本批中屬少數。 第三款在同期公文裡對應的是「為匪宣傳」「翻印匪偽出版物」一類認定,第六款則對應「淆亂視聽」——兩者並列,而公文的認定語只寫「歪曲事實,淆亂視聽」,未明言涉匪。⚠️ 第三款何以援引,公文未加說明,本輪不據款次反推事由。

⚠️ 警總函的字別作「隆徑」而非同期慣見的「隆徹」。 原件此處已裁切放大確認,作隆徑字第二○五○號。同批的《亞洲人》(隆徑字第1391號)與《湖南文獻》(隆徑字第1159號)亦作「隆徑」,可見這不是單件誤植,而是六十九年上半年一段時期的用字。⚠️ 「隆徑」與「隆徹」是否為不同案別的代字,本輪來源未載,不推測。

公文說明欄記發行者為臺北市和平東路三段一三五號三樓「中國報導」週刊社。

⚠️ 本刊的創刊年月、發行人與該期出刊日期,本輪來源未載,故 creatoryearCreated 留空。

查禁年份
1980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法源依據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六款及同法第八條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九年夏字第五十一期・臺灣省政府・1980-05-30
    頁四,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五月二十一日六九教五字第三九一九七號),廳長施金池。主旨:「轉知『中國報導』第八七○期內容淆亂視聽,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照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九、五、一二隆徑字第二○五○號函辦理。二、臺北市和平東路三段一三五號三樓「中國報導」週刊社發行之「中國報導」第八七○期內容歪曲事實,淆亂視聽,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六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警總函字別作「隆徑」,非同期慣見的「隆徹」,原件已裁切放大至 260% 確認;同批《亞洲人》《湖南文獻》兩件亦作「隆徑」。⚠️ 第三款何以援引,公文未加說明。同一版面另載臺灣省地政處函(土地登記規則第三十五條「具備特別授權要件者」執行疑義)與內政部函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