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書籍查禁
中國歷史人物辭典
查禁理由:多處採用「匪偽」慣用語,內容誣衊古聖先賢,標榜流寇為農民起義領袖,內容淆亂視聽,為匪宣傳。
一部歷史人物辭典,一九八二年遭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查禁。未記載發行人與出版社名稱,僅於封底內側註記編者歐陽明,全一冊六三四頁、三十二開。
查禁的理由有三項,都指向辭典的用語與評價立場。 公報原件載明,該書「多處採用匪偽慣用語,內容誣衊古聖先賢,標榜流寇為農民起義領袖,內容淆亂視聽,為匪宣傳,極為不妥」,依「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六款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
⚠️ 「標榜流寇為農民起義領袖」是這一件的核心。 同一批歷史人物,在兩套史學語彙中有兩種名稱:官方史觀稱之為「流寇」,唯物史觀的中國大陸史學則稱之為「農民起義領袖」。一部工具書在辭條裡採用後一種稱謂,即被認定為「為匪宣傳」—— 被查禁的是詞彙的選擇,不是史實的陳述。⚠️ 具體是哪些人物、哪些辭條,公報原件未一一點名,故不記述。
⚠️ 這與同批公報中的《新編中國文學史》 屬同一類型:兩者都是工具書或通史著作,都因採用大陸史學的敘述框架而遭禁,理由都不涉及個別的事實錯誤。
⚠️ 本書未記載發行人與出版社名稱,這一點原件特別點出(「未記載發行人、出版社名稱,僅於封底內側註記編者歐陽明」)。⚠️ 該書是否為翻印大陸出版品,公報原件未明言,本輪來源亦未載,故不推測。
- 創作者
- 歐陽明(封底內側註記編者)
- 查禁年份
- 1982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六款及同法第八條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一年秋字第七十五期頁二至三,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九月十七日七一教五字第六六二九七號),廳長黃昆輝。主旨:「『中國歷史人物辭典』一書,為匪宣傳,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照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1.9.11 隆徹字第三三六五號函辦理。二、該書(未記載發行人、出版社名稱,僅於封底內側註記編者歐陽明,全一冊共六三四頁,三十二開)多處採用匪偽慣用語,內容誣衊古聖先賢,標榜流寇為農民起義領袖,內容淆亂視聽,為匪宣傳,極為不妥,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六款及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三、函請清查報繳。⚠️ **查禁事由落在辭條的用語與評價立場**(「標榜流寇為農民起義領袖」),非個別史實的錯誤;具體是哪些人物與辭條,原件未點名。⚠️「匪偽」「流寇」等語為公文用語。⚠️ 該書是否為翻印大陸出版品,原件未明言。同一版面另載教育廳檢送七十二年度加強民族精神教育計畫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