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書籍查禁
中國文學批評史
查禁理由:係匪偽出版物
羅根澤著的中國文學批評史著作,全書分六篇、自周秦至兩宋,計八〇三頁,因「係匪偽出版物」遭查禁。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十八年八月四日〔68〕謙旺字第3071號函記:本書二十四開本、平裝一冊、計八〇三頁,內分六篇,目周秦至兩宋文學批評史,為匪偽「典文出版社」印行,依「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之規定予以查禁,函請清查報繳。
公文記下了作者姓名,這在匪偽出版物案中並不常見。 同批的《唐宋詞研究論文集》 只記編者團體、《針刺麻醉理論原理討論集》 連編者都未記,庫內《明代特務政治》 更以「無著作者記載」作為認定翻印本的依據——本案則明載著者為羅根澤。
⚠️ 兩案的警總函字號僅差一號(本案 3071、《唐宋詞研究論文集》3070), 係同日同批處分:一九七九年八月四日警總同時查禁了兩部中國古典文學研究著作。
⚠️ 本輪未查證本書的成書年代與原出版情形。
公文只記印行者(典文出版社)與版式,未載初版年份,故 yearCreated 留空,不據推測回填。
- 創作者
- 羅根澤
- 查禁年份
- 1979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及同法第八條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六十八年秋字第四十一期頁二,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八月十四日六八教五字第五八○七八號),廳長施金池。主旨:「轉知『中國文學批評史』一書,為匪偽出版物,依法查禁,請查照轉知辦理。」說明:一、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六八、八、四謙旺字第三○七一號函辦理。二、羅根澤著「中國文學批評史」一書(二十四開本,平裝一冊,計八○三頁,內分六篇目周秦至兩宋文學批評史)為匪偽典文出版社印行,茲依「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之規定予以查禁,函請清查報繳。⚠️ 本案公文明載著者姓名,與同批多數匪偽出版物案(只記編者團體或全無著者記載)不同。⚠️ 與《唐宋詞研究論文集》的警總函字號僅差一號(3070/3071),係同日同批處分。同一版面另載臺灣省政府函(公教員工之父母死亡時喪葬補助費)與職等標準修正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