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藥學
查禁理由:經認定係以整理我國固有中國醫藥為名,實為藉機散布無產階級專政邪說、為共黨政權作有利宣傳。
中國大陸出版的中醫藥學專著,一九八四年因在臺遭翻印影印而被扣押。
本案的查禁標的是一本醫學書。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七十三年四月七日〔73〕隆徹字第一二九二號函記,據臺中縣文化工作執行小組繳送影印本《中國醫藥學》一書(全書除序言外共八九七頁,分一至六篇二十五章),經審該書內容,「係以整理我國固有中國醫藥為名,實為藉機散布無產階級專政邪說,為共匪暴政作有利宣傳,便利海外僑胞應用為名」,依「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第五款及同辦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扣押其出版物;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七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七三教五字第三三四七○號函轉各縣市政府與省立各級學校清繳。
「以學術為名、實為宣傳」是本案的認定邏輯。 公文並未指出書中哪一段涉及無產階級專政,而是以「藉機」二字概括:一本講中醫藥的書之所以有問題,在於它出自對岸,而非它的醫學內容本身。援用的第二條(匪酋、匪偽組織及共匪出版品)指向出版來源,第五款(違背反共國策)指向政治立場——兩者都與醫藥無關。
這一類「大陸專業書籍在臺翻印」的案子,構成戒嚴時期查禁的一整條支線。 庫內另有《給青年的十二封信》 等因作者留在大陸而遭禁、卻仍被書商翻印發行的案例。本案的不同在於,查禁的觸發點不是市面上的公開發行,而是地方文化工作執行小組主動繳送的一本影印本——查禁機制的末梢在基層。
⚠️ 本輪來源僅有查禁公文,未取得該書原件,其作者、編者、出版單位與出版年均未載於公文,故不推測。書名「中國醫藥學」在中醫藥文獻中並不罕見,本輪無從判定確指何書。
- 查禁年份
- 1984
- 解禁年份
- 尚未/不詳
- 查禁機關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法源依據
-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第五款及同辦法第八條
出處
-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三年夏字第二十四期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七三教五字第三三四七○號)。主旨:「翻印共匪出版之『中國醫藥學』一書,經依規查禁,請查照轉行清繳。」說明: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3.4.7(73)隆徹字第一二九二號函知:據臺中縣文化工作執行小組繳送影印本「中國醫藥學」一書,(全書除序言外,共八九七頁,分一至六篇二十五章),經審該書內容,係以整理我國固有中國醫藥為名,實為藉機散布無產階級專政邪說,為共匪暴政作有利宣傳,便利海外僑胞應用為名,經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五款及同辦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扣押其出版物。款次(第二條及第三條第五款)經放大確認,與同期各案僅援引第三條各款者不同。⚠️ 頁數一節在原件中跨版面換行(「共八九」/「七頁」),本條目照原件字序記為八九七頁;該數字與「分一至六篇二十五章」的規模是否相稱,本輪無從以原書核對。本件與朝代評論叢書(1)《政權、野戰、槍桿子》查禁函同一版面。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