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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書籍查禁

中文辭源

查禁理由:係抄襲翻印匪偽出版品,內容嚴重不妥。

一九八四年出版的四冊精裝辭典,因被認定抄襲翻印中國大陸出版的辭書而遭扣押。

查禁理由與同時期的黨外雜誌完全不同。 本案援用的是管制辦法第二條 (匪偽出版品一律查禁)與第三條第三款(為匪宣傳),而非黨外雜誌案常見的第六款(淆亂視聽)、第七款(挑撥分化)。認定的核心不是這本辭典講了什麼政治主張,而是它的內容來自中國大陸——戒嚴時期查禁的另一條主線:工具書、學術著作只要被認定翻印自對岸,無論內容是否涉及政治,一律查禁。

公文載有異常詳盡的書目資料。 這在本線的查禁公文中相當罕見——多數只寫刊名期別,本件則逐項記錄:

  • 出版者:藍燈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市尚德街 183 號;臺北連絡處:李兆星,臺北市中華路二段 150 巷 43 號)
  • 發行人:丁載臣
  • 出版日期:民國七十三年八月三十日
  • 開本與規格:十六開本、精裝四冊,共 3,620 頁
  • 分冊頁數:第一冊 772 頁(另附四角號碼檢字索引 58 頁);第二冊 933 頁(附四角號碼檢字索引 67 頁);第三冊 804 頁(附四角號碼檢字索引 68 頁);第四冊 1,008 頁(附四角號碼檢字索引及歷代建元表 90 頁)

這份書目之所以寫得這麼細,推測是因為認定「抄襲翻印」需要比對版本——頁數、索引、附表的結構正是比對的依據。⚠️ 但公文未寫明被抄襲的是哪一部辭書,本輪來源亦無從得知,故不推測。

⚠️ 查禁日期早於出版日期,這不是筆誤。 警總函日為七十三年七月四日、教育廳函轉為七月十一日,而公文記載的出版日期是七十三年八月三十日——查禁在出版之前近兩個月。這正是「扣押」的典型情境:出版品尚在裝訂廠、未發行即遭攔截,公文所記的出版日期是版權頁上預定的日期,而非實際發行日。

臺灣省政府公報事後為此發過一則更正啟事。 七十三年秋字第二十五期(1984-07-30)刊載:「更正:秋字第十五期公報刊登『中文辭源』一書業經查禁,其出版日期,應為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八月三十日。」——把出版年由七十三年更正為七十二年(1983)。若依更正後的日期,本書實為一九八三年八月出版、一九八四年七月查禁,出版在前、查禁在後,上段所述的「查禁早於出版」即不成立。⚠️ 兩個日期並存,本條目照錄雙方:原公告作七十三年,更正啟事作七十二年,yearCreated 暫從原公告,但更正啟事是後出的官方更正,實際出版年較可能是一九八三

同一版面另載《詩、詞、文名句欣賞》查禁函,兩件都是「抄襲翻印匪偽出版品」,同日由教育廳函轉——見庫內 《詩、詞、文名句欣賞》

創作者
藍燈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編(發行人丁載臣)
創作年份
1984
查禁年份
1984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法源依據
「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三款及同辦法第八條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三年秋字第十五期・臺灣省政府・1984-07-18
    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七月十一日七三教五字第五二○二二號)。主旨:「『中文辭源』一書,係抄襲翻印匪偽出版品,內容不妥,請查照轉行清繳。」說明: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3.7.4(73)隆徹字第二六七二號函知:「中文辭源」一書,臺中市尚德街一八三號,藍燈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出版,發行人:丁載臣(臺北連絡處:李兆星、臺北市中華路二段一五○巷四三號)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八月三十日出版、十六開本、精裝四冊,共三六二○頁(第一冊七七二頁,另附四角號碼檢字索引五八頁;第二冊九三三頁,附四角號碼檢字索引六七頁;第三冊八○四頁,附四角號碼檢字索引六八頁;第四冊一○○八頁,附四角號碼檢字索引及歷代建元表九十頁),係抄襲匪偽出版品,內容嚴重不妥,經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三款及同辦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扣押其出版物。同一版面另載《詩、詞、文名句欣賞》查禁函。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
  2.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三年秋字第二十五期(更正啟事)・臺灣省政府・1984-07-30
    更正欄:「秋字第十五期公報刊登『中文辭源』一書業經查禁,其出版日期,應為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八月三十日。」⚠️ 把原公告所載的出版年由七十三年更正為七十二年(1983)。本則更正啟事是先於原公告被判讀到的——同批掃讀時據它反查,才在秋字第十五期找到原查禁公告。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