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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書籍查禁

自立晚報

查禁理由:第一次以「洩漏外交祕密」為由(該報曾刊載政府將廢除中蘇條約),第二次以「詆毀元首」為由(國慶閱兵新聞文字失檢)。楊秀菁指兩次處分的遠因為該報負責人在民營報紙爭取洋紙進口一事上態度最激烈,招致第四組主任沈昌煥懷恨報復。

民營晚報。一九五三年同一年內兩度遭停刊處分,是一九五八年《出版法》修訂前「定期停止發行」這項最嚴重懲處的著名案例。兩次經過均由時任社長李玉階自述,經楊秀菁《臺灣戒嚴時期的新聞管制政策》引錄。

共同的遠因不是言論,而是洋紙配給。 李玉階指出兩次停刊都導源於民營報紙一同向國民黨與政府要求進口洋紙,遭中央委員會第四組主任沈昌煥拒絕;而李玉階態度最為激烈,「讓沈昌煥懷恨在心,伺機報復」。

第一次(1953-04-07 起,七日):起因為該報刊登〈孔祥熙行將返國,共赴國難〉一文。沈昌煥藉口總裁交辦追究來源,該報為免麻煩,翌日依《出版法》作更正;沈仍不甘休,提出會報,改以**「洩漏外交祕密」為由——指該報曾刊載政府將廢除中蘇條約——決予以停刊一個月的處分。此議遭時任省主席吳國楨拒絕**,後經往返折衝,該報乃以「整理內部」為名,於四月七日起「自動」停刊七日。

第二次(1953-10-19 起,三個月):國慶日該報第一版國慶閱兵新聞「記者文字失檢、四版編輯疏忽」,被沈昌煥以**「詆毀元首」為由請以停刊三個月。李玉階因不願增加時任省主席俞鴻鈞**的困難,「毅然接受」,自十月十九日起奉命停刊三個月。

值得注意的制度細節:本案的處分理由「洩漏外交祕密」與「詆毀元首」,恰好都是同年二月二十四日國民黨七屆中央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報刊圖書審查標準表〉所列取締事項——前者屬「危害政府」項下的「洩露政治外交機密之記載」,後者即該項第一款「詆毀元首文字」。 標準表與其實際援用出自同一份研究,可對照該表的逐字內容。

另可注意黨政之間的落差:兩次處分均由國民黨中央第四組發動,而非由政府主管機關逕行作成;第一次遭省主席吳國楨拒絕而由一個月縮為七日、且改以「自動停刊」的名義收場。楊秀菁以此例說明當時政府內自由派人士對國民黨指示「並非言聽計從」。

一九五○年另有一次未達停刊的處分:該報副刊「敬齋隨筆」刊載「污衊總裁文字」,國民黨改造委員會工作報告記為「電請保安司令部查辦」。該次處分的結果本輪來源未載,故不併入本條目的 yearBanned

一九八四年另有一次單期扣押(本輪據公報原件補入)。 該報七十三年三月十三日發行的總字第一二九四○號第一次版,第十版刊載〈政治的邪靈〉一文,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3.3.15〔73〕隆徹字第一○○八號函認定「部分內容為匪宣傳」,依「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及同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臺灣省政府教育廳 73.3.24 七三教五字第二八四○○號函轉清繳。

這一件與上記兩次停刊在性質上不同:一九五三年的處分是依《出版法》「定期停止發行」、對象是報社;本件依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對象是特定一期的印刷品,該報並未停刊。援用的第三款(為匪宣傳)也與同期黨外雜誌案最常見的第六、七款(淆亂視聽、挑撥分化)不同。依本庫慣例,authorityyearBanned 記第一次查禁(1953,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四組),本件列於此。

⚠️ 〈政治的邪靈〉一文的作者與內容本輪來源未載,故不推測。

⚠️ 本條目的範圍:所記為該報遭停刊處分一事,非該報整體遭查禁——《自立晚報》兩次停刊期滿後均繼續發行。

創作者
李玉階(時任社長)
查禁年份
1953
解禁年份
尚未/不詳
查禁機關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四組
法源依據
《出版法》「定期停止發行」;1958 年《出版法》修訂前對新聞紙雜誌最嚴重的懲處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七十三年夏字第一期・臺灣省政府・1984-04-02
    教育文化欄,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三月二十四日七三教五字第二八四○○號)。主旨:「自立晚報於七十三年三月十三日發行總字第一二九四○號第一次版內容不妥,經依法查禁,請查照轉行清繳。」說明:依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73.3.15(73)隆徹字第一○○八號函知:該報第十版刊載「政治的邪靈」一文,部分內容為匪宣傳,經依照「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及同辦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扣押其出版物。⚠️ 本件為單期扣押,非停刊處分,與本條目主體所記一九五三年的兩次「定期停止發行」性質不同。同一版面另載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宣告死亡公示催告)等無關公文。影像掃描檔,逐頁判讀
  2. 臺灣戒嚴時期的新聞管制政策・楊秀菁;碩士論文全文・2005
    第二章「非常時期新聞制度的建立」。記「在一九五八年《出版法》修訂之前,對新聞紙雜誌最嚴重的懲處為『定期停止發行』,其中較為著名的就是《自立晚報》在一九五三年四月被迫自動停刊七天與同年十月十九日起奉命停刊三個月」,並引時任社長李玉階對兩次停刊的自述:洋紙進口爭議為遠因、沈昌煥懷恨報復、第一次因〈孔祥熙行將返國,共赴國難〉一文起、改以洩漏外交祕密(廢除中蘇條約報導)為由議處停刊一個月遭省主席吳國楨拒絕、折衝後於四月七日起以「整理內部」名義「自動」停刊七日;第二次因國慶閱兵新聞文字失檢,遭沈昌煥以「詆毀元首」為由請以停刊三個月,李玉階為免增加省主席俞鴻鈞困難而接受。第三章另記一九五○年副刊「敬齋隨筆」刊載污衊總裁文字,「電請保安司令部查辦」(引中央改造委員會編《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三十九年(1950)工作報告》頁29-30)
  3. 中國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三十九年(1950)工作報告・中央改造委員會編,臺北:編者印・1951-08
    楊秀菁第三章引錄之一手出處,頁29、30。記一九五○年《自立晚報》副刊「敬齋隨筆」刊載污衊總裁文字,「電請保安司令部查辦」。⚠️ 本輪未取得該報告原件,係經楊秀菁轉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