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恐怖
共 34 筆條目
赤島
吳季恩
審核遭延遲且未發出准映證,放映取消
查禁於 2022
美麗島的歷史證言
張溫鷹
經認定「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
查禁於 1986
台灣的黑暗時代
劉峯松
經認定「淆亂視聽足以危害社會治安」、「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
查禁於 1986
我的轉捩點
陳庭茂
經認定「為共匪宣傳」、「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
查禁於 1986
歸鴻—一個敵後情報員的回憶
林坤榮
經認定「為共匪宣傳」、「違背反共國策」、「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
查禁於 1985
雷震回憶錄—我的母親續篇
雷震
經認定違反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四、六、七款。
查禁於 1985
彭明敏回憶錄—自由的滋味
彭明敏
經認定「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
查禁於 1985
島上的愛與死
施明正
查禁主因非小說本身,而是異議人士宋澤萊將臺灣形容為監獄的長序。
查禁於 1984
蔣經國傳
江南(本名劉宜良)
書中揭露蔣介石與宋美齡等國民黨高層的軼事與醜聞,被視為侮蔑「元首」的言論。
查禁於 1984
蓬萊島
黃天福(發行人)、陳水扁(社長)、李逸洋(總編輯)
江詩菁引錄的查禁理由用語包括「內容嚴重混淆視聽,影響民心士氣」等;系列前身《鐘鼓樓》第一期因刊載「高雄事件特輯」遭查禁。
查禁於 1984
自由時代
鄭南榕(總編輯)、陳水扁(社長)、林世煜(發行人)
江詩菁附錄所載本刊各期查禁原因包括「歪曲事實,挑撥分化,嚴重混淆視聽」等,法源為「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同法第八條。
查禁於 1984
神秘的陳文成命案
該冊刊載〈陳文成小傳〉、〈鄧維祥見到的是鬼〉等文,內容嚴重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
查禁於 1982
神州詩社
溫瑞安、方娥真等
以「為匪宣傳」「叛亂」罪名查封,指其詩集豪唱大陸歌曲〈草原之夜〉、詩文眷戀大陸山河。
查禁於 1980
將軍族
陳映真
作者因「民主臺灣聯盟」案繫獄,其小說集遭查禁。
查禁於 1976
被出賣的台灣
葛超智(George H. Kerr)
詳述二二八事件與國民政府接收台灣後的統治問題,被視為挑戰官方敘事。
查禁於 1965
文星
蕭孟能(發行人)、李敖(主編)
被指為「匪諜頭子」、「走《自由中國》的路」、「為匪宣傳」、「煽動青年」、「污辱先烈和元首」、「推翻法制、顛覆政府」。
查禁於 1965
故事
風遲(本名王鳳池)
被認定以船長影射蔣介石、以富媚影射美國,散布政府反攻大陸無望論調、打擊民心士氣。
查禁於 1963
自由中國
雷震(發行人)、胡適(發行人兼名義主編)
主事者雷震籌組中國民主黨並批評時政,以「包庇匪諜」「涉嫌叛亂」罪名遭逮捕,雜誌隨之停刊。
查禁於 1960
大風雪
孫陵
被指所用詞彙「大部分均係共匪所用」、反對中國傳統倫理,另指反對政府措施、刻畫官吏貪污。
查禁於 1956
追踪殲仇
杜十鳴
內容被認為攻訐政府、揄揚共匪。
查禁於 1956
窗外
蘇金傘
內容被認定「為匪宣傳」。
查禁於 1955
心字
盧劍波
內容被認定「為匪宣傳」。
查禁於 1955
佛法概論
印順法師
書中對未來世界男女關係及家庭制度的分析,被認為屬共產主義最高境界、隱含為匪宣傳毒素。
查禁於 1954
簡愛(李霽野譯本)
李霽野(譯)
譯者李霽野戰後留在中國大陸,其譯本被以「為共匪宣傳之圖畫文字」查禁
查禁於 1954
自立晚報
李玉階(時任社長)
第一次以「洩漏外交祕密」為由(該報曾刊載政府將廢除中蘇條約),第二次以「詆毀元首」為由(國慶閱兵新聞文字失檢)。楊秀菁指兩次處分的遠因為該報負責人在民營報紙爭取洋紙進口一事上態度最激烈,招致第四組主任沈昌煥懷恨報復。
查禁於 1953
和平宣言
楊逵
主張釋放二二八事件被捕者、呼籲國共內戰和平解決,不容於當局。
查禁於 1949
從赫爾利到馬歇爾
內容被認為攻訐政府、為匪宣傳。
深耕(雜誌)
多期因刊載政治敏感內容遭查禁(李敖為李師科喊話、專訪陳文成之父、二二八事件文章)。
十九路軍抗日血戰史料
內容雖為記述抗日,卻因十九路軍後來被認為附共而遭查禁。
司徒雷登回憶錄
司徒雷登(John Leighton Stuart)
作者描寫國共時期的印象與評論,被認為帶有附共思想。
台灣人四百年史
史明
作者史明曾意圖刺殺蔣中正、其著作涉本土意識,遭查禁。
中國文化的展望
殷海光
違反《臺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足以混淆視聽,影響民心士氣,或危害社會治安之言論」。
亞細亞的孤兒
羅大佑
實際討論台灣處境,屬政治敏感內容。
咱的家鄉美麗島
具有特殊政治意涵,歌詞被認為隱射政府的威權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