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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影強制修改

安娜

審查意見:經檢查後剪去海濱衣服被搶、以衣遮胸走避的鏡頭一小段始准演。

義大利 I.C.S. 出品,華通申請,十二卷二五〇〇公尺,官方著錄的內容類別為文藝片。

剪去的內容(逐字照錄):海濱浴中安娜之衣服被水兵搶去,安娜上岸以衣遮前胸走避之鏡頭一小段

准演執照字號:外字第1889號;發照日期民國四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 本片的備註欄另記其係依新聞局命令與另一部已列配額、經檢查核准但未營業的影片對換配額,不再另列配額——屬外片配額的計算,與內容處置無關。

該批的制度背景、欄位體例與證據限制見清冊總覽頁。⚠️ 原件只列被剪的內容,未載檢查所依據的法條,也未載剪除的理由,故法源欄留空。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一九五四年新聞局電影檢查處週報表的刪剪紀錄

送審年份
1955
審查機關
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四十四年夏字第十七期・臺灣省政府・1955
    頁二三六,〈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檢查核准影片報告表〉四十四年第八週(自二月二十一日起至二月二十六日止)。本片列於該表:片名「安娜」、出品公司意國 I.C.S.、申請人華通、十二卷二五〇〇公尺、內容類別文藝,修剪部份逐字為「海濱浴中安娜之衣服被水兵搶去,安娜上岸以衣遮前胸走避之鏡頭一小段」,發照日期四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執照字號外字第1889號。備註欄另記依新聞局四三局一字第1311號令與另一部已列配額並經檢查核准但未營業之影片對換配額。⚠️ 本期一次抄送四十四年第七至十三週報告表各一份,隨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函(四四教五字第〇三三六三號,中華民國四十四年四月十六日)轉發。影像掃描件,係渲染讀圖取得,未使用 OCR;本期各表為橫排、掃描時整頁旋轉九十度,判讀時先轉正再讀,片名、字號與修剪部份以 600 DPI 放大逐字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