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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影強制修改

百戰寶鎗

審查意見:經檢查後剪去 5 處始准演,均為劇中人談及「亨利殺父」的鏡頭與對白。

美國環球出品,十卷二八四三公尺,官方著錄的內容類別為武俠片,檢別欄記「初檢」。

剪去的內容(逐項照錄,共 5 項)

  • 林高與洛談及父親被害之鏡頭及對白
  • 林高與高金助途中談及亨利殺父事之鏡頭及對白
  • 洛看照片與亨利對答之鏡頭及對白
  • 洛與高金助談亨利殺父之鏡頭及對白
  • 高金助與洛見林將亨利屍首搬回之鏡頭及對白

准演執照字號:外字第1765號;發照日期民國四十三年九月四日。

五項全部圍繞同一件事——劇中人談論「亨利殺父」。⚠️ 人名為原件所書的音譯,照錄不改。

該批的制度背景、欄位體例與證據限制見清冊總覽頁。⚠️ 原件只列被剪的內容,未載檢查所依據的法條,也未載剪除的理由,故法源欄留空。

本筆屬整批查禁案例。關於這批查禁的完整說明、法源與證據限制,見一九五四年新聞局電影檢查處週報表的刪剪紀錄

送審年份
1954
審查機關
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

出處

  1. 臺灣省政府公報四十三年冬字第12期・臺灣省政府・1954
    頁一五五,〈附抄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檢查處檢查核准影片報告表〉第35週(自八月三十日起至九月四日止)。本片列於該表:片名「百戰寶鎗」、出品公司美國環球、十卷二八四三公尺、內容類別武俠、檢別初檢,修剪部份逐字為「1 林高與洛談及父親被害之鏡頭及對白。2 林高與高金助途中談及亨利殺父事之鏡頭及對白。3 洛看照片與亨利對答之鏡頭及對白。4 洛與高金助談亨利殺父之鏡頭及對白。5 高金助與洛見林將亨利屍首搬回之鏡頭及對白。」發照日期四十三年九月四日,執照字號外字第1765號。影像掃描件,係渲染讀圖取得,未使用 OCR;本期各表為橫排、掃描時整頁旋轉九十度,判讀時先轉正再讀,片名、字號與修剪部份以 600–900 DPI 放大逐字覆核